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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 光阴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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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黄的相片古老的信以及褪色的圣诞卡

    年轻时为你写的歌恐怕你早已忘了吧

    过去的誓言就像那课本里缤纷的书签

    刻画着多少美丽的诗可是终究是一阵烟

    流水它带走光阴的故事改变了两个人

    就在那多愁善感而初次流泪的青春

    又是一年圣诞节,学校的晚会上我唱了这首歌。祁祥走之前送给我一个mp3,小小的,里面就存了这一首歌。

    他说:“可能我就是听不懂你们喜欢的那种闹哄哄的。”

    或许祁祥的再次离开也让我的人生又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那些微不可查的区别到底是真实存在的,好比看到气象预报想要发短信提醒他记得带伞才知道那个号码已经是空号了,家里的洗衣粉用光了想要敲门去借面前确实一个完全陌生的异国面孔,在美好的风景前转身,发现自己只是一个人。

    或许我早就不会多愁善感爱流泪,但也渐渐明白眼泪要咽回肚子里的滋味。

    后来我也见过祁祥之前的同学和朋友,关于祁祥去美国这件事他们都觉得很遗憾,美国和英国建筑学的学制不一样,在英国他本硕连读再有两年就可以实习考证,但是美国本科就要五年就算再回来也要再读两年的课程,有点多此一举的感觉。

    其实我不懂他们说的,但也大概猜到去美国对祁祥现在的学业的影响不太正面,有时候我甚至觉得,他是不是为了躲开我。

    祁祥的Facebook上第一次上传了照片,里面有两个人,臭着脸的拿着钢笔的是他,旁边能看出来举着手机自拍的人是蕾拉。

    原来蕾拉也去美国了,还是他们根本就是一起去的呢?不过这两年科技发展的真快,四年前打开个网页都要几分钟的手机现在已经可以在线看视频了,拍照功能也越来越高大上,照片里的人往往比本人还好看。

    祁祥虽然臭着脸,但也看得出年轻帅气,他的眼镜,我没看错的话是我送的那一副。

    我觉得我想多了,自作多情了,更何况我也没空再去想其他的了,眼下我该考虑的是毕业后的发展。

    我的专业是三年制,也就是说半年后我就要毕业了。

    作为一个外国人我只靠着会唱歌这个本事是找不到工作的,继续做乐队我也考虑过,但还是那个道理,东方面孔想混人家的娱乐圈是不太可能,地下乐队又面临许多法律上的问题,总之在国内的时候外国人是个高大上的字眼,在英国,却成了各种麻烦的根源。

    我妈的意思是让我继续深造,最好换个正经点儿的专业实在不行就再读一个本科,将来可以找到工作定居。从我妈字里行间的意思我猜到她有移民的打算,除了英国外,她觉得去美国也可以,钱方面不需要我担心。

    这两年我妈和司大同的感情不太好我也从祁祥那里听说了,至于原因,大家心里都有数。

    我也想当个孝顺女儿,但放弃梦想这事儿让我挺迷茫的,于是我一边敷衍着我妈,一边和月底参加一些当地的选秀比赛。

    还是那个原因,我觉得乐队是被我连累的最好名次也只有十强而已。

    老毕是我大学老师的朋友,中国人,老师介绍我认识他之前曾经建议我回国发展,这两年国内摇滚已经不是主流了,但以我的外形条件和基本功,签个唱片公司应该不难。

    老毕不是什么唱片公司的老板,他是livehouse的老板。老实说,如果不是大学老师介绍他给我认识,我会觉得这大叔就是个老流氓,人贩子。

    但就是他真正说动我回国,面前这个长发大叔颇有点九十年代摇滚英雄的感觉。

    他说:“你在英国玩儿地下乐队还不如回国玩儿呢,到时候我介绍几个牛逼的乐手给你,姑娘,懂什么叫曲线救国么,你先在就把自己的道儿给绝了什么都做不成,你看我,年轻的时候我也想火,现在不还是没火么,但我至少没饿死啊,我还能再骗几个小子来跟我玩儿摇滚。”

    我眨眨眼睛,“叔您说的这些中间有什么联系吗?”

    老毕:“这不就是朋克精神么。”

    在他看来朋克精神已经不在那个反=社=会发泄愤怒不满的年代了,而是很简单的我说我有理。

    老毕反问我:“姑娘你说你为什么喜欢摇滚,喜欢朋克?”

    我说:“好听。”

    “那不就得了,好听,你在这儿除了比赛之外能有多少机会去唱歌,外国人唱个歌都犯法了,回国去天天唱啊,能唱才叫好听,你跟这儿耗着没劲,真的。”

    虽然我还是觉得老毕这人说话有点儿前言不搭后语,但我总算相信了这个嗜酒成命的大叔是个实在人,我决定回国了,另外一个原因是我真的弹尽粮绝了。

    知道我没有再申请学校之后我妈就断了我的生活费。

    违背我妈的事儿我也不是第一次做了,毕业后两个月我终于打包行李回国了。唯一让我苦恼的事我没有告诉祁祥我要回国。

    不知道要怎么告诉他,而且我也猜到他知道后的反应。我怕他对我失望,也怕那种不被他理解的滋味,只是我到底没想清楚,原来祁祥对我的影响早就比我自己认为的大的多了。

    刚回国的时候我也不适应,老毕的livehouse在天津,但是我回国的时候还是想先在北京试着发展,我会英语,又有留学北京,在初高中生的家教行业里混的还算吃香,同时再兼职一份书面翻译的翻译工作,在北京过的比其他刚毕业的小白领要滋润的多。

    到了晚上我就去唱歌,大大小小的场子从livehouse到嗨吧到清吧我都唱过,像老毕提点的那样,玩儿摇滚到底是烧钱的,要么就很穷,要么就先想办法多赚钱,我选了后者。

    那会儿我头发已经像高中时候差不多长了,就学着流星花园里杉菜的样子中分头发抱着吉他唱流星雨。

    歌我自认为唱的是没问题的,下面听歌人的反应也都没什么问题,就在我一首歌唱完准备下台去赶下个场子的时候,台下有个人突然站起来,两三步走到我面前,“草,你知道这儿是摇滚酒吧么,你唱的那叫摇滚?”

    我干笑一下偷偷打量着面前这小青年,长的挺好,可惜脑子有病。

    推开他的手我打算溜,没想到这小伙子挺不可以的拉住了我的手。可能他也觉得自己冒失了,正打算道歉,忽然就看见我手腕上的刺青了。

    我用刺青去盖住之前的疤痕,又用手表去盖住刺青。

    手表往上一滑刺青就露出来了,而我的刺青是一朵玫瑰花和一把手枪,代表我喜欢的乐队枪炮玫瑰。

    “你还喜欢枪花呐?”

    他喝多了,一说话就一股酒味儿扑面而来,我也不矫情,眉都不皱一下了。

    然后他拉着我往外走,“来来,今天心情好,给你看我们乐队的新歌,我觉得,你的声音……”

    话说了一半儿他翻了个白眼儿差点儿晕了,过了几秒接着说:“能,能凑合唱,勉强……”

    本来我不打算跟他纠缠,但他突然哼了几句,那种旋律真的给我一种心都被抓住了一见钟情的感觉。

    “怎么样,动心了?”

    “走啊。”

    “敞亮!”

    我跟着这脑子有病的小青年去了小旅馆,我不怕他,现在我随身带着折叠小刀。结果乐谱他只给我看了一半。

    我对着哼出来,他在旁边赞赏,“不错啊。”

    我横他一眼,“后面的呢?”

    他无奈的耸耸肩,“没写完呢。”

    靠,神经病。

    我打算走,这混球儿又挡住我的路了,“那你当我女朋友,写完了你就能看到咯,还能唱。”

    “你写的?”

    他没正面回答,而是抱着吉他弹了几个曲子。

    比起之前那一首感觉要嚣张的多,不过确实让人……挺佩服的,凭借我这些年的曲库量我也确定这几首真的是原创。

    “跟我混,哥包你能红,到时候带你去工体开演唱会去。”

    “是看吧。”

    “靠,你看不起谁呢,我说开。”

    “……”

    “怎么样,来我们乐队,我把主场位置给你。”

    “那你呢?”

    “我当你男朋友啊。”

    “……”我确定,他真喝多了。

    我去开门的时候他又在身后喊了一句,“我叫陈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