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公文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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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公文办理包括拟稿、核稿、会签、审核、签发、缮印、校对、用印、登记、分发、立卷、归档、销毁等程序。
一、拟稿
以党组、局机关名义发文,根据内容由各科室拟稿,非职能科室业务范围内的综合性和重要文件由办公室拟稿。
草拟公文应当做到:
1.符合党的方针政策,符合局党组、局机关有关规定。
2.情况确实,观点明确,条理清楚,文字精炼,书写工整,标点准确,篇幅力求简短。一律用签字笔或钢笔书写,不能用铅笔或圆珠笔。
3.人名、地名、数字、引文准确。引用公文应当先引标题,后引发文字号。日期应当写具体的年、月、日。
4.结构层次序数,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一)",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1)"。
5.公文中的数字,除成文时间、部分结构层次序数和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具有修辞色彩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外,应使用阿拉伯数字。
二、核稿、会签
公文起草后,拟稿科室负责人必须认真核稿并签名。行文内容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科室或部门,必须履行会签手续。
三、审核
以党组、局机关名义发文,公文送局领导签发之前,应当由局办公室进行审核。审核的重点是:是否需要行文,是否符合党的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是否与有关部门协商、会签,文字表述、文种使用、公文格式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局办公室对下列文稿予以退回重办:
1.未经来文科室负责人核稿的。
2.文件格式混乱、眉目不清、头尾不全、附件遗漏及主抄送单位不清的。
3.文稿潦草,字迹不清,自造简化字,用铅笔或圆珠笔起草或修改的。
四、签发
审批公文,主批人应当明确签署意见,并写上姓名和审批时间。其他审批人圈阅,应当视为同意。以党组、局机关名义发文由局办公室送党组书记、局长签发。
十、公文办理完毕后,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对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公文,应及时整理(立卷)、归档,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向档案部门移交。个人不得保存应当归档的公文。
随着社会的发展,科技的进步,各机关职能的不断扩展,公文以几何级数在增加。面对浩如烟海的公文,人们不能也没有必要保留全部公文,而应有选择地重点保存其中有参考利用价值的公文,以备日后查考,为此,必须规定公文的归档范围。
一、应归档的范围
公文的归档范围,是指应予立卷归档的公文范围。立卷归档就是将办毕公文按照一定的原则组合成案卷后移交档案部门的活动。一个单位公文归档范围的划定必须考虑三个要素:
(1)本机关职能活动,即公文的内容真实地再现本机关产生、发展的历史轨迹,客观地反映了这个单位的管理活动,如行政管理、生产、科研、教学等各种性质单位总是形成具有自身职能活动特点的,其他单位绝无仅有的公文。因此,反映本机关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状况的公文应作为归档的重点,这些内容的公文一旦丢弃或销毁是无法恢复,无处可寻的。当然,这里所言的职能活动的公文,并不只是本机关形成的公文,还应包括本机关为了实现自身职能活动所接受的上下级和其他机关的公文,因为职能的实现总是在与各级各类组织的配合中完成的。
(2)公文办理完毕,即公文在处理程序上已经运转完毕,一方面是指收文程序如签发登记、拟办、批办、承办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均以处理完毕,完全实现了公文的现实执行效用;另一方面是指发文程序如拟稿、会商、审核、签发、缮印、用印、传递等多种环节的工作已经完成,但对于收文机关来说,其现实执行效用才刚刚开始。可见,归档公文强调的是公文处理程序的完毕,而非指公文信息内容的完全处理完毕。
(3)具有查考利用价值,即归档公文必须对本机关日后的工作具有查考凭据作用,或者对社会某一方面的工作具有参考利用价值。公文归档的最终目的只有一个:利用公文承载的信息内容,了解工作情况,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如果没有保存利用价值,人们就没有必要花费如此多的人力、物力和时间来进行公文整理、保管、管理、开发信息等工作。
根据国家档案局的有关规定,一般机关的公文归档范围应包括以下内容:
(1)上级针对本机关的指导性的公文,需要本机关认真贯彻执行或参照执行的领导性公文,如上级命令、决定、批复、规定、办法等。
(2)本级机关主要职能活动中形成的公文材料,如工作请示、报告、计划、总结,人事管理决定、通知,财务预决算报表、分析报告及各类账簿、凭证等。
(3)下级机关呈送的报请类公文,如工作请示、重要工作的报告、总结、统计数据等。
(4)同级或不相隶属机关重要的商洽性或审批性公文,或者本机关需参照办理的各种公文,如各种问函和复函,重要规定、办法、通知等。
机关在划定归档范围时,要特别注意以下情况的处理:
(1)联合办理的公文的处理,原件由主办机关整理(立卷)、归档,其他机关保存复制件或其他形式的公文副本。
(2)兼职公文的处理,本机关负责人兼任其他机关职务,在履行所兼职权职责过程中形成的公文,由其兼职机关整理(立卷)、归档。
(3)内部公文的处理,内部公文尽管没有正式公文的格式,如、总结、会议记录、等,但它们真实地的记载了机关的工作活动,应划入立卷范围。
(4)常用资料的处理,机关业务工作接收和收集的有关资料,如重要的公文汇集、资料汇编、统计数字、大事记、刊物和有关书籍等,是日常机关工作的重要工具,其本身并不反映本机关职能活动,因此不属于归档范围。但为方便利用,可将其单独整理,保存备查。
二、不予归档的范围
根据国家档案局的有关规定,不予归档的公文材料包括:
(1)重份公文;即同一公文有几份甚至许多份,包括一式多份的收文或发文副本,为办理而制发的复印件。
(2)无查考利用价值的事务性、临时性的公文。
(3)未经领导审阅、签发的未生效公文,一般公文的多次修改稿(只有非常重要的有查考价值的法规性公文、重要的方针政策公文、长远规划等的历次修改稿可以保存,以反映整个公文讨论、修改的全过程)。
(4)公文起草人为撰写公文而收集的素材公文。
(5)与本机关工作活动无关的抄送类公文、无价值的会议公文等。
(6)一般的人民来信及无特殊保存价值的信封。
以上公文归档和不归档的范围,只是一个通用的范围,具体到各机关的归档范围的制定时,应结合自身职能和业务活动的实际情况,制定明确具体的范围,便于文书人员或档案人员实际操作,保证归档案卷质量。
十一、公文立卷就是按照公文的特征和联系将若干具有共同点和联系密切的公文组合成有机联系的集合体的活动。从公文的组成结构中概括出来的为所有公文都共有的共同点,如作者、内容、地区等,是立卷工作的依据。立卷工作主要包括两项工作:分类和组卷。
分类是将机关产生的公文按照一定的特点分成若干部分,组合则是把每一小类的局部的公文,按照共同特点组成保管单位。但二者又有相似之处:分类的方法主要是分析,分中有合,其分类结果是将具有不同特点的公文分别集合为不同类别;组卷的方法主要是综合,合中有分;其结果是将具有共同特征的单份公文集合为一个集合体(案卷)。
一、分类方法
公文的分类应该符合分类的逻辑原则,力求简明、严密。每一分类层次上只能使用一个分类标准,也就是,将一大组公文划分成若干小组时,只能使用一个相同的标准,不允许同时使用几种标准。通常,机关公文分类可以划分为四个层次:分年度——分组织机构——分问题——分保管期限。
(一)分年度
即按照公文形成、处理的年度特征将同一年度的公文分为一类,不同年度的公文分为不同的类别。在现行机关,其工作的计划、总结等都是按照一个自然年度来安排,将每年的1月1日~12月31日作为一个工作周期,其工作周期中同步产生的公文,也自然而然就形成了以年度为单位的独立类别,因此,按年度分类,纵向地反映了机关工作的特点和逐年变化、发展的客观情况,有利于现行机关利用和归档之后其他机关的利用。
年度分类,要求根据公文准确日期归入相应的年度。不同年度的公文一般不得放在一起立卷,否则,这会打乱公文的时序,给日后的查找利用工作带来极大的不便。但是,由于工作的连续性,有时也会出现跨越两个或两个以上年度的公文,针对这类跨年度公文可采用的常规处理方法有:
1.回复性公文放在复文年度,如xx年的请示与xx年的批复,应将请示批复均放入xx年立卷;
2.规划性的公文,应放在计划或规划针对的第一年立卷,如xx~xx年科研工作规划可以放在xx年立卷;
3.总结性的公文应放在其内容针对的最后一年立卷;如xx年完成的1999~xx年**项目财务决算应放入xx年;
4.会议公文,放入召开会议的年度;
5.规范类公文,应放人公文针对的第一年;
6.两项内容的公文,归入主要内容针对的年度,如xx年及xx年工作安排,可视内容侧重归入相应年度。
(二)分组织机构
即按机关的内部组织机构进行分类立卷。
机关中组织机构的框架,是根据本机关的职能设立的,每一个部门又有各自相对独立的职权、职责,由各部门自身产生或承办的公文在内容性质上也就是相对独立的一个类别。在一个年度内,按照内部各组织机构分类,自然能够保持公文之间内容上的主要联系,有利于专题查找和利用档案。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我国党政档案实行统一管理的原则。因此一个机关一个年度内的公文按照组织机构标准分类的步骤是:将公文分成党、政、工、团等四大类别;在四大类别中每一类别再按组织机构继续分类。这种分类的结果,使一个机关的党、工、团等组织的公文与各行政、业务部门的公文分开,文秘部门(办公室)的公文与业务部门的公文分开,各内部机构的公文也相互分开,各自形成不同的类别,按组织机构的性质从各个方面层次清楚地反映整个机关各项工作活动的历史面貌。
在按组织机构分类时,要注意把握好立卷点的深度,一般不要将立卷点确定在最基层的执行层,而应该根据文书工作的组织形式,将立卷点确定在能掌握本部门公文运转,控制本部门公文信息的机构层次上。
(三)分问题
分问题,就是按照公文内容所反映的问题特征来划分类别。
问题分类,可以使性质、内容相同的公文相对集中,较好地保持同一问题公文之间的联系性,为利用者提供关于某一问题、事件或人物等的系统、完整的公文信息。减少或避免了同一问题公文的分散现象。
在选用问题分类时,特别要考虑使用的机关对象和分类层次。由于人们知识水平不同,认识事物的角度不同,对同一问题的看法各异,往往更多地掺入了个人主观成分在内,致使同一份公文产生的分类结果也可能出现多种归类,使分类时难以给公文准确定位。因此问题分类的方法,适用于第三、四层次的分类标准,通常在组织机构分类下使用。适宜在第一层次采用问题分类的,往往是一些内部机构设置比较简单或者不太稳定、机构分工不明确而且公文数量较少的机关。一些大、中型组织机关,其内部组织机构较多且相对稳定,各部门职能相对独立,公文数量较多,应该采取先按组织机构分类,再接问题分类的方法,一般不要轻易打乱组织机构采取问题分类。
问题分类时应遵循问题的伸缩性规律。每一个机构对本部门产生和处理的公文总是有主有从、有多有少,立卷时应根据具体情况,灵活掌握。公文多时,可将一个大问题分解为几个小的具体问题;公文少时,又可以把几个具体的问题概括为一个大问题。
(四)分保管期限
即按照公文的保存价值的不同,将公文划分成不同的类别。分保管期限,通常是在同一个问题之下进行,一般不作为一个机关第一层次的分类标准。
保管期限,是根据各类公文客观存在的保存价值确定。国家档案局关于机关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将应归档公文的保管期限确定为永久、长期(16~50年)和短期(15年以下)三种期限。这三种期限只是一个大致的规定,各个机关在具体的工作中根据本机关的地位、职能和业务活动等客观情况,制定出更加详细,准确的保管期限表。如有必要,还可以针对公文具体情况,将长期、短期的保存时间划分得更准确、更具体,如5年、xx年、20年、25年等。
分保管期限时,应该密切注意同一问题公文的完整性。由于公文自身的真实记录性、原始性,决定了公文的价值(对现行机关的现实凭证价值和对历史的参考价值)。划分保管期限应该以此为依据。同时公文的价值往往不是单份公文能体现的,更多是在相互联系的一组公文中展现。这是公文形成的联系性所决定的,因此在立卷时应维护同一问题公文的完整性。一般情况下,机关公文完整程度较高,划分保管期限应从严,反之,则应适当提高残存的不完整公文的保管期限,从宽处理这些公文。
二、组卷方法
公文组卷,即对分类后的各属类按照其共同特征和主要联系,将其组合成一个个案卷的活动。组卷的依据是从公文结构中概括出来的作者、问题、时间、名称、通讯者、地区等诸要素,它们体现了公文在这些方面特有的联系及形成规律。因此组卷的常用方法有:
(1)按作者特征立卷,即将同一作者制发的公文组合成案卷。作者指制发公文的机关、部门及其领导人。特别强调同一作者,本机关的发文、直接领导机关、某一个下级机关的来文,都可以采用作者特征立卷。按此特征组卷,有利于反映同一公文作者的工作状况及本机关与某机关之间的工作联系,有利于依据公文来源确定其重要程度和保存价值。
(2)按问题特征组卷,即将反映同一事件、案件、人物、问题、业务活动和同一性质工作的公文集中在一起组卷。此处所言的问题,是指公文内容反映的主题,包括事件、案件、人物的处理、具体问题的发生与解决、某项工作业务活动的开展等。按问题特征立卷,将同一主题的一系列关系密切的公文组合成一个整体,正好反映了同一问题发生。发展以及解决的全过程,既能保持公文之间的有机联系,又能符合利用者按问题(主题)检索公文的习惯,使它成为一种主要的常用的立卷方法。就秘:*
(3)按时间特征立卷,即按照某一问题下公文产生的时间顺序将公文编立成案卷。时间特征,即指公文形成的时间(同一年度、同一时期、月份、日期)。按时间特征组卷,可以反映出一个机关(部门)在不同时期的工作特点和发展状况,有利于保持同一时间公文的联系,可以使利用者从纵的(历史)联系中去把握、认识事物的发生、发展、影响等,为那些需要从时间特征检索公文的人们提供方便。
(4)按名称特征组卷,是将名称相同或性质、作用相同、相近的公文集中组卷。公文名称即文种,它反映了公文的性质、效能和价值,因此,按公文的名称特征立卷,可适当区分公文的重要程度和保存价值,还可以把名称相近、保存价值相近的公文合并立卷,但要注意名称相同,但其性质不同的一名多用情况。按名称特征组卷,可以满足人们从文种角度利用公文的需求。
(5)按地区特征组卷,就是将公文内容所涉及同一地区或作者所在同一地区的公文集中立卷。此处所言的地区,是指我国的某某级、地(某地)级、某地级、乡(镇)级等各级行政区域,这种方法多用于上级机关对下属机关的来文、调查统计材料和某些专门公文的立卷工作中。运用地区特征组卷,便于反映该地区的工作情况或有关该地区问题的处理,方便人们按地区特征检索公文。
(6)按通讯者特征立卷,就是将本机关与某一机关之间就一定问题进行工作联系而形成的来往文书集中立卷。通讯者特征,是两个机关之间针对同一个问题的问复性质的往来文书,一般与名称特征的统称往来文书同时使用。通讯者特征是作者特征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适合于按通讯者特征检索公文的情况。
以上六种方法可以单独使用,但更多的情况是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方法结合使用,由于卷内公文的联系和人们检索公文的习惯,常用的结合运用有作者——问题——名称、年代——问题——名称或地区——问题——名称等形式。结合几个特征立卷,卷内公文就具有几个方面的共同点和联系,结合特征越多,公文的联系的紧密性专指性就越大,成分越单一,特点越明显。因此,在立卷时应该认真分析公文特点,发现公文的联系,尽量结合多种方法立卷。
三、公文组卷步骤
将公文划分到适宜组成案卷的数量时,即可按照下列步骤进行组卷:排列卷内公文、编卷内页码、填写卷内目录、装订案卷、加贴卷末备考表、填写案卷封皮。
机关公文办理包括拟稿、核稿、会签、审核、签发、缮印、校对、用印、登记、分发、立卷、归档、销毁等程序。
一、拟稿
以党组、局机关名义发文,根据内容由各科室拟稿,非职能科室业务范围内的综合性和重要文件由办公室拟稿。
草拟公文应当做到:
1.符合党的方针政策,符合局党组、局机关有关规定。
2.情况确实,观点明确,条理清楚,文字精炼,书写工整,标点准确,篇幅力求简短。一律用签字笔或钢笔书写,不能用铅笔或圆珠笔。
3.人名、地名、数字、引文准确。引用公文应当先引标题,后引发文字号。日期应当写具体的年、月、日。
4.结构层次序数,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一)",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1)"。
5.公文中的数字,除成文时间、部分结构层次序数和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具有修辞色彩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外,应使用阿拉伯数字。
二、核稿、会签
公文起草后,拟稿科室负责人必须认真核稿并签名。行文内容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科室或部门,必须履行会签手续。
三、审核
以党组、局机关名义发文,公文送局领导签发之前,应当由局办公室进行审核。审核的重点是:是否需要行文,是否符合党的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是否与有关部门协商、会签,文字表述、文种使用、公文格式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局办公室对下列文稿予以退回重办:
1.未经来文科室负责人核稿的。
2.文件格式混乱、眉目不清、头尾不全、附件遗漏及主抄送单位不清的。
3.文稿潦草,字迹不清,自造简化字,用铅笔或圆珠笔起草或修改的。
四、签发
审批公文,主批人应当明确签署意见,并写上姓名和审批时间。其他审批人圈阅,应当视为同意。以党组、局机关名义发文由局办公室送党组书记、局长签发。
十、公文办理完毕后,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对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公文,应及时整理(立卷)、归档,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向档案部门移交。个人不得保存应当归档的公文。
随着社会的发展,科技的进步,各机关职能的不断扩展,公文以几何级数在增加。面对浩如烟海的公文,人们不能也没有必要保留全部公文,而应有选择地重点保存其中有参考利用价值的公文,以备日后查考,为此,必须规定公文的归档范围。
一、应归档的范围
公文的归档范围,是指应予立卷归档的公文范围。立卷归档就是将办毕公文按照一定的原则组合成案卷后移交档案部门的活动。一个单位公文归档范围的划定必须考虑三个要素:
(1)本机关职能活动,即公文的内容真实地再现本机关产生、发展的历史轨迹,客观地反映了这个单位的管理活动,如行政管理、生产、科研、教学等各种性质单位总是形成具有自身职能活动特点的,其他单位绝无仅有的公文。因此,反映本机关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状况的公文应作为归档的重点,这些内容的公文一旦丢弃或销毁是无法恢复,无处可寻的。当然,这里所言的职能活动的公文,并不只是本机关形成的公文,还应包括本机关为了实现自身职能活动所接受的上下级和其他机关的公文,因为职能的实现总是在与各级各类组织的配合中完成的。
(2)公文办理完毕,即公文在处理程序上已经运转完毕,一方面是指收文程序如签发登记、拟办、批办、承办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均以处理完毕,完全实现了公文的现实执行效用;另一方面是指发文程序如拟稿、会商、审核、签发、缮印、用印、传递等多种环节的工作已经完成,但对于收文机关来说,其现实执行效用才刚刚开始。可见,归档公文强调的是公文处理程序的完毕,而非指公文信息内容的完全处理完毕。
(3)具有查考利用价值,即归档公文必须对本机关日后的工作具有查考凭据作用,或者对社会某一方面的工作具有参考利用价值。公文归档的最终目的只有一个:利用公文承载的信息内容,了解工作情况,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如果没有保存利用价值,人们就没有必要花费如此多的人力、物力和时间来进行公文整理、保管、管理、开发信息等工作。
根据国家档案局的有关规定,一般机关的公文归档范围应包括以下内容:
(1)上级针对本机关的指导性的公文,需要本机关认真贯彻执行或参照执行的领导性公文,如上级命令、决定、批复、规定、办法等。
(2)本级机关主要职能活动中形成的公文材料,如工作请示、报告、计划、总结,人事管理决定、通知,财务预决算报表、分析报告及各类账簿、凭证等。
(3)下级机关呈送的报请类公文,如工作请示、重要工作的报告、总结、统计数据等。
(4)同级或不相隶属机关重要的商洽性或审批性公文,或者本机关需参照办理的各种公文,如各种问函和复函,重要规定、办法、通知等。
机关在划定归档范围时,要特别注意以下情况的处理:
(1)联合办理的公文的处理,原件由主办机关整理(立卷)、归档,其他机关保存复制件或其他形式的公文副本。
(2)兼职公文的处理,本机关负责人兼任其他机关职务,在履行所兼职权职责过程中形成的公文,由其兼职机关整理(立卷)、归档。
(3)内部公文的处理,内部公文尽管没有正式公文的格式,如、总结、会议记录、等,但它们真实地的记载了机关的工作活动,应划入立卷范围。
(4)常用资料的处理,机关业务工作接收和收集的有关资料,如重要的公文汇集、资料汇编、统计数字、大事记、刊物和有关书籍等,是日常机关工作的重要工具,其本身并不反映本机关职能活动,因此不属于归档范围。但为方便利用,可将其单独整理,保存备查。
二、不予归档的范围
根据国家档案局的有关规定,不予归档的公文材料包括:
(1)重份公文;即同一公文有几份甚至许多份,包括一式多份的收文或发文副本,为办理而制发的复印件。
(2)无查考利用价值的事务性、临时性的公文。
(3)未经领导审阅、签发的未生效公文,一般公文的多次修改稿(只有非常重要的有查考价值的法规性公文、重要的方针政策公文、长远规划等的历次修改稿可以保存,以反映整个公文讨论、修改的全过程)。
(4)公文起草人为撰写公文而收集的素材公文。
(5)与本机关工作活动无关的抄送类公文、无价值的会议公文等。
(6)一般的人民来信及无特殊保存价值的信封。
以上公文归档和不归档的范围,只是一个通用的范围,具体到各机关的归档范围的制定时,应结合自身职能和业务活动的实际情况,制定明确具体的范围,便于文书人员或档案人员实际操作,保证归档案卷质量。
十一、公文立卷就是按照公文的特征和联系将若干具有共同点和联系密切的公文组合成有机联系的集合体的活动。从公文的组成结构中概括出来的为所有公文都共有的共同点,如作者、内容、地区等,是立卷工作的依据。立卷工作主要包括两项工作:分类和组卷。
分类是将机关产生的公文按照一定的特点分成若干部分,组合则是把每一小类的局部的公文,按照共同特点组成保管单位。但二者又有相似之处:分类的方法主要是分析,分中有合,其分类结果是将具有不同特点的公文分别集合为不同类别;组卷的方法主要是综合,合中有分;其结果是将具有共同特征的单份公文集合为一个集合体(案卷)。
一、分类方法
公文的分类应该符合分类的逻辑原则,力求简明、严密。每一分类层次上只能使用一个分类标准,也就是,将一大组公文划分成若干小组时,只能使用一个相同的标准,不允许同时使用几种标准。通常,机关公文分类可以划分为四个层次:分年度——分组织机构——分问题——分保管期限。
(一)分年度
即按照公文形成、处理的年度特征将同一年度的公文分为一类,不同年度的公文分为不同的类别。在现行机关,其工作的计划、总结等都是按照一个自然年度来安排,将每年的1月1日~12月31日作为一个工作周期,其工作周期中同步产生的公文,也自然而然就形成了以年度为单位的独立类别,因此,按年度分类,纵向地反映了机关工作的特点和逐年变化、发展的客观情况,有利于现行机关利用和归档之后其他机关的利用。
年度分类,要求根据公文准确日期归入相应的年度。不同年度的公文一般不得放在一起立卷,否则,这会打乱公文的时序,给日后的查找利用工作带来极大的不便。但是,由于工作的连续性,有时也会出现跨越两个或两个以上年度的公文,针对这类跨年度公文可采用的常规处理方法有:
1.回复性公文放在复文年度,如xx年的请示与xx年的批复,应将请示批复均放入xx年立卷;
2.规划性的公文,应放在计划或规划针对的第一年立卷,如xx~xx年科研工作规划可以放在xx年立卷;
3.总结性的公文应放在其内容针对的最后一年立卷;如xx年完成的1999~xx年**项目财务决算应放入xx年;
4.会议公文,放入召开会议的年度;
5.规范类公文,应放人公文针对的第一年;
6.两项内容的公文,归入主要内容针对的年度,如xx年及xx年工作安排,可视内容侧重归入相应年度。
(二)分组织机构
即按机关的内部组织机构进行分类立卷。
机关中组织机构的框架,是根据本机关的职能设立的,每一个部门又有各自相对独立的职权、职责,由各部门自身产生或承办的公文在内容性质上也就是相对独立的一个类别。在一个年度内,按照内部各组织机构分类,自然能够保持公文之间内容上的主要联系,有利于专题查找和利用档案。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我国党政档案实行统一管理的原则。因此一个机关一个年度内的公文按照组织机构标准分类的步骤是:将公文分成党、政、工、团等四大类别;在四大类别中每一类别再按组织机构继续分类。这种分类的结果,使一个机关的党、工、团等组织的公文与各行政、业务部门的公文分开,文秘部门(办公室)的公文与业务部门的公文分开,各内部机构的公文也相互分开,各自形成不同的类别,按组织机构的性质从各个方面层次清楚地反映整个机关各项工作活动的历史面貌。
在按组织机构分类时,要注意把握好立卷点的深度,一般不要将立卷点确定在最基层的执行层,而应该根据文书工作的组织形式,将立卷点确定在能掌握本部门公文运转,控制本部门公文信息的机构层次上。
(三)分问题
分问题,就是按照公文内容所反映的问题特征来划分类别。
问题分类,可以使性质、内容相同的公文相对集中,较好地保持同一问题公文之间的联系性,为利用者提供关于某一问题、事件或人物等的系统、完整的公文信息。减少或避免了同一问题公文的分散现象。
在选用问题分类时,特别要考虑使用的机关对象和分类层次。由于人们知识水平不同,认识事物的角度不同,对同一问题的看法各异,往往更多地掺入了个人主观成分在内,致使同一份公文产生的分类结果也可能出现多种归类,使分类时难以给公文准确定位。因此问题分类的方法,适用于第三、四层次的分类标准,通常在组织机构分类下使用。适宜在第一层次采用问题分类的,往往是一些内部机构设置比较简单或者不太稳定、机构分工不明确而且公文数量较少的机关。一些大、中型组织机关,其内部组织机构较多且相对稳定,各部门职能相对独立,公文数量较多,应该采取先按组织机构分类,再接问题分类的方法,一般不要轻易打乱组织机构采取问题分类。
问题分类时应遵循问题的伸缩性规律。每一个机构对本部门产生和处理的公文总是有主有从、有多有少,立卷时应根据具体情况,灵活掌握。公文多时,可将一个大问题分解为几个小的具体问题;公文少时,又可以把几个具体的问题概括为一个大问题。
(四)分保管期限
即按照公文的保存价值的不同,将公文划分成不同的类别。分保管期限,通常是在同一个问题之下进行,一般不作为一个机关第一层次的分类标准。
保管期限,是根据各类公文客观存在的保存价值确定。国家档案局关于机关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将应归档公文的保管期限确定为永久、长期(16~50年)和短期(15年以下)三种期限。这三种期限只是一个大致的规定,各个机关在具体的工作中根据本机关的地位、职能和业务活动等客观情况,制定出更加详细,准确的保管期限表。如有必要,还可以针对公文具体情况,将长期、短期的保存时间划分得更准确、更具体,如5年、xx年、20年、25年等。
分保管期限时,应该密切注意同一问题公文的完整性。由于公文自身的真实记录性、原始性,决定了公文的价值(对现行机关的现实凭证价值和对历史的参考价值)。划分保管期限应该以此为依据。同时公文的价值往往不是单份公文能体现的,更多是在相互联系的一组公文中展现。这是公文形成的联系性所决定的,因此在立卷时应维护同一问题公文的完整性。一般情况下,机关公文完整程度较高,划分保管期限应从严,反之,则应适当提高残存的不完整公文的保管期限,从宽处理这些公文。
二、组卷方法
公文组卷,即对分类后的各属类按照其共同特征和主要联系,将其组合成一个个案卷的活动。组卷的依据是从公文结构中概括出来的作者、问题、时间、名称、通讯者、地区等诸要素,它们体现了公文在这些方面特有的联系及形成规律。因此组卷的常用方法有:
(1)按作者特征立卷,即将同一作者制发的公文组合成案卷。作者指制发公文的机关、部门及其领导人。特别强调同一作者,本机关的发文、直接领导机关、某一个下级机关的来文,都可以采用作者特征立卷。按此特征组卷,有利于反映同一公文作者的工作状况及本机关与某机关之间的工作联系,有利于依据公文来源确定其重要程度和保存价值。
(2)按问题特征组卷,即将反映同一事件、案件、人物、问题、业务活动和同一性质工作的公文集中在一起组卷。此处所言的问题,是指公文内容反映的主题,包括事件、案件、人物的处理、具体问题的发生与解决、某项工作业务活动的开展等。按问题特征立卷,将同一主题的一系列关系密切的公文组合成一个整体,正好反映了同一问题发生。发展以及解决的全过程,既能保持公文之间的有机联系,又能符合利用者按问题(主题)检索公文的习惯,使它成为一种主要的常用的立卷方法。就秘:*
(3)按时间特征立卷,即按照某一问题下公文产生的时间顺序将公文编立成案卷。时间特征,即指公文形成的时间(同一年度、同一时期、月份、日期)。按时间特征组卷,可以反映出一个机关(部门)在不同时期的工作特点和发展状况,有利于保持同一时间公文的联系,可以使利用者从纵的(历史)联系中去把握、认识事物的发生、发展、影响等,为那些需要从时间特征检索公文的人们提供方便。
(4)按名称特征组卷,是将名称相同或性质、作用相同、相近的公文集中组卷。公文名称即文种,它反映了公文的性质、效能和价值,因此,按公文的名称特征立卷,可适当区分公文的重要程度和保存价值,还可以把名称相近、保存价值相近的公文合并立卷,但要注意名称相同,但其性质不同的一名多用情况。按名称特征组卷,可以满足人们从文种角度利用公文的需求。
(5)按地区特征组卷,就是将公文内容所涉及同一地区或作者所在同一地区的公文集中立卷。此处所言的地区,是指我国的某某级、地(某地)级、某地级、乡(镇)级等各级行政区域,这种方法多用于上级机关对下属机关的来文、调查统计材料和某些专门公文的立卷工作中。运用地区特征组卷,便于反映该地区的工作情况或有关该地区问题的处理,方便人们按地区特征检索公文。
(6)按通讯者特征立卷,就是将本机关与某一机关之间就一定问题进行工作联系而形成的来往文书集中立卷。通讯者特征,是两个机关之间针对同一个问题的问复性质的往来文书,一般与名称特征的统称往来文书同时使用。通讯者特征是作者特征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适合于按通讯者特征检索公文的情况。
以上六种方法可以单独使用,但更多的情况是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方法结合使用,由于卷内公文的联系和人们检索公文的习惯,常用的结合运用有作者——问题——名称、年代——问题——名称或地区——问题——名称等形式。结合几个特征立卷,卷内公文就具有几个方面的共同点和联系,结合特征越多,公文的联系的紧密性专指性就越大,成分越单一,特点越明显。因此,在立卷时应该认真分析公文特点,发现公文的联系,尽量结合多种方法立卷。
三、公文组卷步骤
将公文划分到适宜组成案卷的数量时,即可按照下列步骤进行组卷:排列卷内公文、编卷内页码、填写卷内目录、装订案卷、加贴卷末备考表、填写案卷封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