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章又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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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对方卿来说,本来是个心结,可后来,随着她的强盛,脑子里盘算的事情越来越多,这心结反而越来越少。以至于,能撼动她的东西,也越来越少了。才让这个本来算是庞大的心结,也被时间和尘世磨得,支离破碎,无关紧要了。
现实就是有这种魔力,很好,也很残忍。
那位老人那时第一次来,满心欢喜的以为能见到自己从未见过面的孙子,还为孤儿院的孩子们,带来了很多吃穿和书本。但是乘兴而来败兴而归,他并没有接走他的孙子。至于为什么,方青不知道,也没必要知道,因为之后发生的事,能很好的解释出这个疑问。
当天晚上,果汁喝多了的方青,起夜的时候,路过一间一直锁起来的储藏室的时候,从没有关严的门缝中间,本事好奇最后却惊吓的看见,那个背上有叶子胎记的男孩子,被方妈妈用抹布堵着嘴,捆了好几遭,然后方妈妈就用烧红的铁铲子,烙烂了他背上的那块胎记。方青咬着手,才没让自己叫出来,但是在之后的人生里,方卿曾不止一次的自问,如果那时叫出来了,那自己和那个男孩的人生,是不是就会是另一番光景呢?
第二天,方青的下铺,空了。所有人都在说,他偷了东西,逃跑了。方青笑的没心没肺,好似他根本就不曾存在过,但是那一天,她没吃一点东西,没看方妈妈一眼。也就是从那天开始,让方卿明白了她人生信条的第一件事,表情,好像是一种可以骗人的东西。
没多久,那个老人再一次兴高采烈的来了。也是兴高采烈的走了,接走了方妈妈的儿子——他的孙子。方卿还记得他那时的笑容,还有裹在皱纹里的眼泪。最后,方妈妈也被当做保姆的,一起带走了。理由是她照顾那个孙子照顾的特别好,那个孙子离不开他,那个孙子
所有人又在说,这方阿姨的儿子,原来不是亲生的啊?方阿姨真是个好人啊,那个野孩子当亲生的养可,话说,以前也没见过她儿子后背有那么大的一块疤啊
那天之后,方青就成了孤儿院里,那个笑的最美,得到奖励最多的小姑娘,甚至比以前更多。
方卿面目模糊的一笑,但是谁又知道,那时的自己,到底枯萎到了什么地步。要不是想活着,好好活着,自己又怎么还会笑的出来。
就好比现在,方卿也是笑不出来了。因为她被方阿姨拉住,又因为她的挣扎,从袖子里掉出了一块手帕。
那块手帕上,用毛笔写着“请好心人收养这个孩子。”笔迹就像个刚会写字的人,可字体大的,周围人都看得见。包括这个方阿姨。
在这方阿姨貌似惊喜的笑脸里,方卿一口咬住她的手,然后趁机扭头就跑。捡人多的,路弯的地方跑。身后的呼喊在淡去,可方卿心里的凝重,却在加深。
跑动下,在右手的疼痛中,方卿明白了很多事。
第一件,她是活人。不过是变小了。
第二件,真的是重来了。时间真的倒退了。
第三件,原来她就是这么被遗弃又被带进孤儿院的。
最后一件,她不要重来。
在地球上,如果有十块陆地,方卿应该去过七块。如果有十种食物,方卿就是吃过八块半的那个。再如果有十种珠宝十种衣料,那她就是全部都拥有过的那个。是的,在她不算长的三十年的人生中,她其实过的很充实。
十五岁大学毕业,出国,二十岁归国,顺风顺水的打拼了几年,在有了点威名之后,又很顺利的入主父亲的公司,开始展开属于她的——女魔头的雄图大业。而这个顺利背后,只有方卿自己知道,她做过什么吧。从四岁开始,她做的每一件事,都是有目的的。方卿长想,穷人的孩子早当家这句话,要是放在孤儿身上,就应该是没家的孩子熟的早吧。
活着,不挣扎,就不会聪明起来。
无利而不往,是方卿的人生座右铭和行事原则。
为了吃得好,穿得好,她会把自己不爱吃的,扔在别的孩子脚下,然后举报这孩子浪费食物,最后,那个孩子的零食,就会属于她这个正义的好孩子。为了一个好学的名声,她把别人写好的作业烧掉,只留下写的特别差的,衬托出了她天才的名声。为了能提前上学,她接近小学校长的小儿子,让他离不开自己,顺利的入了学。为了奖学金和保送,她设计一位国学大师收她当徒弟,抬高了身价的同时,还私藏了大师很多的字画,偷着拿出去卖掉,这样一来,名利双收了——她有了可以挥霍和招揽同学的本钱。
这些在方卿来说,还都是很不值得一提的事,之所以她记得这么清楚,不过是年少时,那一点点愧疚之心在作祟罢了。功成名就之后,她已经不知道愧疚为何物了。
方卿觉得,人之所以能强大起来,就是因为没有廉耻,没有良知,没有羞愧。所有这些作为一个人,该具备的东西,都一一的丧失之后,那就已经不能称之为一个人了,换句话说,不是按照人的准则,在活着。方卿一直在努力做一个强大的人,她自问还差得远,但是也许在很多人心里,她已经很强大了吧。
在方卿停下来,回过神之后,天色已经很暗了。她很久没有这么长时间的,在外面这么活动了,所以她现在,甚至不知道现在这时是几月,什么季节。对于一个长时间都在屋子里活动的人来说,只要有中央空调,季节温度这种东西,只有在下雪的时候,她才分辨的出。毕竟看得见。
饿了。胳膊还越来越疼。
方卿摸摸口袋,果然一分钱也没有。就算她现在仍旧没有活下去的**,可人的本能不是她能抗拒的。方卿又是个不委屈自己的人,所以她真的很想吃东西。
可是,对于一个挑食又嘴刁的人来说,没有钱,那靠笑容换来的普通菜包子,她根本就吃不下去。但是在两天之后,饥饿和疼痛,让她像个破布娃娃似的,趴在路边。方卿现在,无比后悔,漫无目的的流浪了这几天,她不知道这是哪里,也不知道自己走了多少路,她这会只明白一件事——那时那个菜包子,为什么咬了一口就扔掉了呢?现在想想,其实也不是很难吃的吧起码面皮还是可以下咽的
都要饿死了,这孩子还这么叼极!活该!
方卿不知道自己现在几岁,但是估计不超三岁,而已一个几岁孩子的身体,方卿知道,她已经到极限了。要不是有这成人的灵魂,在坚韧的支撑,估计昨天她就死了吧?
可现在,方卿知道,她又要死了。
上次是被那几个同父异母之人暗算,逃跑时坠楼摔死的,这次呢,活生生的饿死。方卿真的想笑一笑,一次比一次死的离奇啊。。
不过也好,也好方卿的眼皮开始发粘,脑袋身体越来越重,但是意识却已经越来越远,越来越远
快点死了,一切,就干净了
***************瓦是女猪脚不死的分割线*********************
铁门打开,出来一位高大俊朗的长发男子,头发长的,在脑后竖起了一个喜鹊尾,穿着洁白的棉布袍子和长裤,罩着一件画格子的马甲,脚下是双黑色皮靴,风格迥异的一身穿扮,在他身上,却是好看的紧。男子虽身形高大,但并不是个肌肉男,可行动间,单薄的衣服下面,依稀可见条条块块的身体曲线,是个很容易让人想伸手抚摸的好身材。
手上挂着一个手编的彩色小手包,能听见里面叮叮当当的硬币响,拉着小竹车,哼着太平调子,正在锁门,准备去晚市。因为前几天找张大爷定的野鱼,今天该来了,正好炖个鱼汤,喜欢喝鱼汤的男子,因此格外的心情好。
转过身之后,面容更清晰了。眉飞鬓角,星目含光,人中稍长,下唇丰润,肤白发黑,绝对全天然的美男子一个。但是眉宇间那股天真开朗之气,让他在魅惑方面的美色减退了些,却在温柔亲切方面,加分超多。总的说来,依旧是大美男一枚。如果没哼太平调的话,估计更加分。
一边想着今晚美味的鱼汤,一边乐悠悠走路的男子,叫董丞。是位画家,兼家庭煮夫。他是真的有资格被称为画家的,毕竟现在能在某国著名博物馆开个人画作展览的人,活人,真的是比大熊猫还少。还是在全世界范围来说。但是,画家都是有个性的,董丞有他特有的固定圈子,画作也有特殊固定的销售通道,他也不是个喜欢宣传自己的人,就并不广为人知。所以在很多眼里,他就是个吃白饭兼做饭的。
走到一个垃圾池子旁边,董丞从小竹车里拿出一大袋子垃圾,刚要甩手扔出去,就发现每天一直追着自己的野狗们,今天一只也没有了。想着,董丞扔出了垃圾,然后就听一声小狗的惨叫,接着就从垃圾池子的后面,窜出一只嘴里叼着某个东西的小黑狗。
董丞冲它笑眯眯的拜拜手“小家伙,对不起对不起,疼不疼?等我买菜回来,给你带猪肝哦!”小黑狗也是认识董丞的,一时散了火气,就冲他摇了摇尾巴,还讨好似的,把嘴里叼着的东西,放在了董丞脚边。
咯咯笑了几声,董丞蹲下来,想摸摸小黑狗,忽然眼神就扫到了脚边的那个东西。那是一只小黑皮鞋,还没董丞的手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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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对方卿来说,本来是个心结,可后来,随着她的强盛,脑子里盘算的事情越来越多,这心结反而越来越少。以至于,能撼动她的东西,也越来越少了。才让这个本来算是庞大的心结,也被时间和尘世磨得,支离破碎,无关紧要了。
现实就是有这种魔力,很好,也很残忍。
那位老人那时第一次来,满心欢喜的以为能见到自己从未见过面的孙子,还为孤儿院的孩子们,带来了很多吃穿和书本。但是乘兴而来败兴而归,他并没有接走他的孙子。至于为什么,方青不知道,也没必要知道,因为之后发生的事,能很好的解释出这个疑问。
当天晚上,果汁喝多了的方青,起夜的时候,路过一间一直锁起来的储藏室的时候,从没有关严的门缝中间,本事好奇最后却惊吓的看见,那个背上有叶子胎记的男孩子,被方妈妈用抹布堵着嘴,捆了好几遭,然后方妈妈就用烧红的铁铲子,烙烂了他背上的那块胎记。方青咬着手,才没让自己叫出来,但是在之后的人生里,方卿曾不止一次的自问,如果那时叫出来了,那自己和那个男孩的人生,是不是就会是另一番光景呢?
第二天,方青的下铺,空了。所有人都在说,他偷了东西,逃跑了。方青笑的没心没肺,好似他根本就不曾存在过,但是那一天,她没吃一点东西,没看方妈妈一眼。也就是从那天开始,让方卿明白了她人生信条的第一件事,表情,好像是一种可以骗人的东西。
没多久,那个老人再一次兴高采烈的来了。也是兴高采烈的走了,接走了方妈妈的儿子——他的孙子。方卿还记得他那时的笑容,还有裹在皱纹里的眼泪。最后,方妈妈也被当做保姆的,一起带走了。理由是她照顾那个孙子照顾的特别好,那个孙子离不开他,那个孙子
所有人又在说,这方阿姨的儿子,原来不是亲生的啊?方阿姨真是个好人啊,那个野孩子当亲生的养可,话说,以前也没见过她儿子后背有那么大的一块疤啊
那天之后,方青就成了孤儿院里,那个笑的最美,得到奖励最多的小姑娘,甚至比以前更多。
方卿面目模糊的一笑,但是谁又知道,那时的自己,到底枯萎到了什么地步。要不是想活着,好好活着,自己又怎么还会笑的出来。
就好比现在,方卿也是笑不出来了。因为她被方阿姨拉住,又因为她的挣扎,从袖子里掉出了一块手帕。
那块手帕上,用毛笔写着“请好心人收养这个孩子。”笔迹就像个刚会写字的人,可字体大的,周围人都看得见。包括这个方阿姨。
在这方阿姨貌似惊喜的笑脸里,方卿一口咬住她的手,然后趁机扭头就跑。捡人多的,路弯的地方跑。身后的呼喊在淡去,可方卿心里的凝重,却在加深。
跑动下,在右手的疼痛中,方卿明白了很多事。
第一件,她是活人。不过是变小了。
第二件,真的是重来了。时间真的倒退了。
第三件,原来她就是这么被遗弃又被带进孤儿院的。
最后一件,她不要重来。
在地球上,如果有十块陆地,方卿应该去过七块。如果有十种食物,方卿就是吃过八块半的那个。再如果有十种珠宝十种衣料,那她就是全部都拥有过的那个。是的,在她不算长的三十年的人生中,她其实过的很充实。
十五岁大学毕业,出国,二十岁归国,顺风顺水的打拼了几年,在有了点威名之后,又很顺利的入主父亲的公司,开始展开属于她的——女魔头的雄图大业。而这个顺利背后,只有方卿自己知道,她做过什么吧。从四岁开始,她做的每一件事,都是有目的的。方卿长想,穷人的孩子早当家这句话,要是放在孤儿身上,就应该是没家的孩子熟的早吧。
活着,不挣扎,就不会聪明起来。
无利而不往,是方卿的人生座右铭和行事原则。
为了吃得好,穿得好,她会把自己不爱吃的,扔在别的孩子脚下,然后举报这孩子浪费食物,最后,那个孩子的零食,就会属于她这个正义的好孩子。为了一个好学的名声,她把别人写好的作业烧掉,只留下写的特别差的,衬托出了她天才的名声。为了能提前上学,她接近小学校长的小儿子,让他离不开自己,顺利的入了学。为了奖学金和保送,她设计一位国学大师收她当徒弟,抬高了身价的同时,还私藏了大师很多的字画,偷着拿出去卖掉,这样一来,名利双收了——她有了可以挥霍和招揽同学的本钱。
这些在方卿来说,还都是很不值得一提的事,之所以她记得这么清楚,不过是年少时,那一点点愧疚之心在作祟罢了。功成名就之后,她已经不知道愧疚为何物了。
方卿觉得,人之所以能强大起来,就是因为没有廉耻,没有良知,没有羞愧。所有这些作为一个人,该具备的东西,都一一的丧失之后,那就已经不能称之为一个人了,换句话说,不是按照人的准则,在活着。方卿一直在努力做一个强大的人,她自问还差得远,但是也许在很多人心里,她已经很强大了吧。
在方卿停下来,回过神之后,天色已经很暗了。她很久没有这么长时间的,在外面这么活动了,所以她现在,甚至不知道现在这时是几月,什么季节。对于一个长时间都在屋子里活动的人来说,只要有中央空调,季节温度这种东西,只有在下雪的时候,她才分辨的出。毕竟看得见。
饿了。胳膊还越来越疼。
方卿摸摸口袋,果然一分钱也没有。就算她现在仍旧没有活下去的**,可人的本能不是她能抗拒的。方卿又是个不委屈自己的人,所以她真的很想吃东西。
可是,对于一个挑食又嘴刁的人来说,没有钱,那靠笑容换来的普通菜包子,她根本就吃不下去。但是在两天之后,饥饿和疼痛,让她像个破布娃娃似的,趴在路边。方卿现在,无比后悔,漫无目的的流浪了这几天,她不知道这是哪里,也不知道自己走了多少路,她这会只明白一件事——那时那个菜包子,为什么咬了一口就扔掉了呢?现在想想,其实也不是很难吃的吧起码面皮还是可以下咽的
都要饿死了,这孩子还这么叼极!活该!
方卿不知道自己现在几岁,但是估计不超三岁,而已一个几岁孩子的身体,方卿知道,她已经到极限了。要不是有这成人的灵魂,在坚韧的支撑,估计昨天她就死了吧?
可现在,方卿知道,她又要死了。
上次是被那几个同父异母之人暗算,逃跑时坠楼摔死的,这次呢,活生生的饿死。方卿真的想笑一笑,一次比一次死的离奇啊。。
不过也好,也好方卿的眼皮开始发粘,脑袋身体越来越重,但是意识却已经越来越远,越来越远
快点死了,一切,就干净了
***************瓦是女猪脚不死的分割线*********************
铁门打开,出来一位高大俊朗的长发男子,头发长的,在脑后竖起了一个喜鹊尾,穿着洁白的棉布袍子和长裤,罩着一件画格子的马甲,脚下是双黑色皮靴,风格迥异的一身穿扮,在他身上,却是好看的紧。男子虽身形高大,但并不是个肌肉男,可行动间,单薄的衣服下面,依稀可见条条块块的身体曲线,是个很容易让人想伸手抚摸的好身材。
手上挂着一个手编的彩色小手包,能听见里面叮叮当当的硬币响,拉着小竹车,哼着太平调子,正在锁门,准备去晚市。因为前几天找张大爷定的野鱼,今天该来了,正好炖个鱼汤,喜欢喝鱼汤的男子,因此格外的心情好。
转过身之后,面容更清晰了。眉飞鬓角,星目含光,人中稍长,下唇丰润,肤白发黑,绝对全天然的美男子一个。但是眉宇间那股天真开朗之气,让他在魅惑方面的美色减退了些,却在温柔亲切方面,加分超多。总的说来,依旧是大美男一枚。如果没哼太平调的话,估计更加分。
一边想着今晚美味的鱼汤,一边乐悠悠走路的男子,叫董丞。是位画家,兼家庭煮夫。他是真的有资格被称为画家的,毕竟现在能在某国著名博物馆开个人画作展览的人,活人,真的是比大熊猫还少。还是在全世界范围来说。但是,画家都是有个性的,董丞有他特有的固定圈子,画作也有特殊固定的销售通道,他也不是个喜欢宣传自己的人,就并不广为人知。所以在很多眼里,他就是个吃白饭兼做饭的。
走到一个垃圾池子旁边,董丞从小竹车里拿出一大袋子垃圾,刚要甩手扔出去,就发现每天一直追着自己的野狗们,今天一只也没有了。想着,董丞扔出了垃圾,然后就听一声小狗的惨叫,接着就从垃圾池子的后面,窜出一只嘴里叼着某个东西的小黑狗。
董丞冲它笑眯眯的拜拜手“小家伙,对不起对不起,疼不疼?等我买菜回来,给你带猪肝哦!”小黑狗也是认识董丞的,一时散了火气,就冲他摇了摇尾巴,还讨好似的,把嘴里叼着的东西,放在了董丞脚边。
咯咯笑了几声,董丞蹲下来,想摸摸小黑狗,忽然眼神就扫到了脚边的那个东西。那是一只小黑皮鞋,还没董丞的手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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