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六中文网 > 放宽历史的视界 > 明《太宗实录》中的年终统计一

明《太宗实录》中的年终统计一

推荐阅读:神印王座II皓月当空宇宙职业选手斗罗大陆V重生唐三星门弃宇宙夜的命名术剑道第一仙雪中悍刀行剑来一剑独尊

一秒记住【三六中文网 www.36zw.net】,精彩小说无弹窗免费阅读!

    ——李约瑟博士所称中国官僚主义的一个例证

    李约瑟博士对中国人民的热情,数十年如一日。他将中国文化几千年来特长及精彩的地方,作有系统的报道,著书盈栋。其提出思想史及科技史的例证时,引列详尽,下笔豪迈,久经中外人士推崇,毋待本人赘述。

    可是李老博士治学与处世,还有他伟大的地方,乃是不耻下问,不持成见,真理所在,不怕得罪权门,不作人云亦云。他在1949年后,认为中国之所以采取社会主义的途径,乃是避免西方诸国工业革命时所产生贫富悬殊,多种社会病态的覆辙,因之首先表示同情。朝鲜战争期间,又竭力主持公道,以致为当日西方各国政府当局所不容,他多少年后,旅行讲学,还被限制,为笔者耳闻目睹。而李老博士对人民共和国几十年的施策,也并不是“一边倒”例如1974年,国内所谓“批孔”运动,正在方兴未艾,他到香港大学讲学,就偏要提出孔子仁民爱物的伟大。用英文演讲还不算,他又用中文诵述明儒顾炎武的论学一段,以“士而不先言耻,则为无本之人”作结论李老博士讲稿发表于university of hongkong gazette,,,part 1。上述结论见于p73。可见他对学术真实性的重视。这种观点不会因一时政治的风气左右动摇的。

    同样情形下李老博士也不会对中国事物盲目崇拜。中国文化的优点固然值得赞扬;但是它的缺点也应当提出批判。譬如传统的方法治史,认为作史者笔下一行“褒贬”则天下之至善与极恶,毫发毕见,泾渭分明,千古一律,实在是故步自封的看法。亦即是认为盈天地之道(这“道”有自然法规natural law的意思)统统在史籍的字里行间,罗列无余,也再用不着开辟途径;也再用不着推陈出新。李老博士曾以此与欧洲中世纪的思想相比,彼此都离不开“原始的假说”(hypotheses of their autochthonous development),是以束缚自然科学的发展joseph needham,the grand titration(london,1969),pp241-242。

    李老博士自己治学,可以渊博二字概括之。因之他的历史观,不是容易概述的。大凡有创造能力的思想家,在大刀阔斧的姿态下开怀立论的时候,常有自相矛盾的现象,马克思如此,卢梭 (rousseau)如此,李公也有此趋向。但是这种矛盾并不是构思者在逻辑上举棋不定,而是眼光开阔时,逻辑的范围过小,已不适用。也等于康德 (immanuel kant)所谓“了解”(德文verstand)与“理解”(德文vernunft)不同。前者得自我们的视听与经验;后者则在人类经验范围之外,应属于神学的领域。我们即作假定(presupposition),虽称客观,仍不离主观的色彩。李老博士自幼在基督教的影响之下长大,他当然不会放弃至美至善即属于神的立场。因之我们只能模仿造物,而不能因人力而自称已巧夺天工。即使是绝代才华的人物,在造物主前仍为凡夫俗子。可是李老博士也受中国道家思想的影响,又觉得盈天地之至美至善,亦可以在一草一木之间,甚至在凡夫俗子一事一物之间发泄无余。所以他一方面认为真理为一切事物抽象的总和,带有合理性;一方面又认为真理不外日常生活中各种机缘间的一种美感。这矛盾的趋向,读者可以偶尔从李老博士的著述中窥之,而我们有机会和他接近时则更容易看出。

    以上所述,已涉猎于人生哲学,超过本文预定的范围远甚。然则不提出,则本文写作的目的,无所交代。在作者的眼光中,前述矛盾,在大范围内则不成其为矛盾。亦可以说因其矛盾,更能与真理接近。因其渊博,故能容物。李老博士为科学家,可是没有放弃他思想的体系。他又皈依宗教,却不受硬性教条的束缚。今日中国企求实现科学技术现代化的过程中,当应觉得效法李公之处至多。

    笔者在大学攻读时,已读及李公著述。初与此公以书牍接触,事在1967年。当时前任哥伦比亚大学富路德教授(proflcarrington goodrich)缄荐,李老博士嘱于五六年间,往英伦一行,襄助其研究中国社会经济条件中束缚科学发展之处。这对笔者言之,实为天外良机。其唯一令人踌躇之处,乃是中国科学技术史卷二和老博士其他著作提及“封建官僚主义”(feudal bureaucratism)一名词,和笔者所习所读不无径庭之处。因之与李公多次书面磋商。李公不仅不以此种问题为节外生枝,反而指出他对这名词并无一成不变的看法,如果新研究能提供不同的说法时,他还愿意修改以前的观点李老博士致笔者缄,17 february,1970,李老博士着重于官僚主义,而不着重封建,则见于science and civilization in china,(cambridge,1956)。像他这样一个世界闻名的科学家与著作家,又为皇家学会会员,竟在笔者一个无名小卒面前如此谦虚下怀,真令人叹赏无已。很多人学术上的成就不如李公至远,已经知过不改,一错就错到底,而且拒绝批评,还要拖其他人一同去错,真是不可同日而语。

    李老博士愿意修改自己以前的观点,也与以上所述各节相关。因为他写历史,不是一字褒贬。我们人类的经验愈丰富,则对自然法规的了解愈深切。修改 verstand,亦即是增进vernunft。中国科学技术史写至卷七,觉得以前卷二所用名词有修正的必要,乃是此书自创意至写作出版,至今将半个世纪,我们对世界的了解,业已前后不同也。所以与其指责其为矛盾,则不如叹赏其为渊博,中国科学技术史是亘20世纪中外学者对中国传统文物的看法,不是永远传之子孙,一成不变的看法。唯其保持因时修正的作风,则下一代及下一世纪的读书人更可因此书而推陈出新,因之而更能表彰此书与作者的伟大。我们之庆贺李公良辰,从此观点出发,则更能阐扬其意义之长远。

    中国之封建制度,被译为feudal system,启始于日本学者,迄今已将近百年。当日译者对中国封建的设施已经含糊不明,而对欧洲之feudal system不可能更有深切的了解。因为欧洲feudal system之被称为feudal system起源于法国大革命之后。当日学者以此名词综合叙述中世纪一般政治及社会组织的特征,并未赋予历史上的定义carl stephenson,medieval feudalism(ithaca,ny1956),p1。而缕列这些特征,也要待许多专家如carl stephenson及marc bloch的多方考证,他们的著作也仅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后问世。所以以前称中国社会为封建,或为feudal,都只有概括笼统的意思,未可作为定论。

    本文作者于1972年于剑桥与李老博士面谈之后,才知道他以前提及“封建官僚主义”乃是于1940年间留华时期,根据中国一般学者常用的名词袭用;有时也将此名词倒置称为“官僚封建主义”(bureaucratic feudalism)。所称封建,也只涉及当日君主专制的背景,带有守旧及落后的意思。在中国科学技术史先提出此一体系的存在,以待日后的研究搜索。并未附和若干学者所谓人类历史无可避免的阶梯,尤未认为中国历史一定要和欧洲历史相提并论,也未曾预测封建这一名词,会在中国如此滥用。

    1973 年,笔者尚在剑桥,前任宾夕法尼亚大学现已退休之卜德教授(profderk bodde)来访李老博士。(兹后卜德教授也择居于剑桥两年余,对中国科学技术史作有实质上的贡献。)他也曾对此封建及feudal一问题,下过一番工夫卜德教授的论文为derk bodde“feudalism in china”in feudalism in history,(princeton,n),,并参见卷内编者介绍。。他们商谈之后,李老博士已决定卷七不称“封建官僚主义”则另将创造新词。但是李老博士对笔者称,其为“官僚主义”则为确凿,已无可置疑。

    中国科学技术史卷七问世有期,而笔者觉得如在此时阐扬李老博士的立场,在学术界及出版界必能引起领导作用。本文作者在1972年至1973年居剑桥一年,和李公日夕磋商之外,也于1974,1975,1977,1978及 1980年间多次聚首。而尤以1974年联名发表the nature of chinese society:a technical interpretation一文joseph needham and ray huang“the nature of chinese society:a technical interpretation”journal of oriental studies(hongkong),12∶1-2(1974),pp1-16;east and west(rome),new series,24∶3-4(1974),,在研究全文结构及措辞用字的时候,亲临謦欬,得益至多。可以说对李公的了解,较一般人为周密。可是这篇文字的写作,并未经李老博士同意,虽称洞悉李老旨意,仍是笔者窥测。所用资料也是笔者自己搜索,从明代史着手,只能代表笔者专注的兴趣,不足以网罗李老的渊博。可是也唯其如此,更能“借花献佛”做寿辰文集的主旨,一方面在表扬受贺者的成就,一方面则由作者加以局部的创作,以代酒馔。这篇文章的旨趣如是,读者鉴之。

    严格言之,欧洲之feudal system是西欧历史上的特殊创物,当时罗马帝国的遗泽犹存,若干中央集体制的机构,仍被后人袭用。但是日耳曼民族,以武力征服西欧,他们也有他们部落间的习惯制度,这两者在地域间折中重叠,遂成feudal systemmarc bloch,feudal society,英译本,译者(london,1961),此书为研究欧洲史者必读,特请王毓铨先生回国之便带回一部,希望早日译为中文出版。。其译为 “封建制度”已属勉强(愚意早应译为日文之“谱代”发音为fudai,与法文之feodal更为接近)。

    如即以feudal system为中国之封建,则其间共通的特点,更不容忽视。这些共通的特点经过多数专家的集体研究,大约可以综揽于以下三点详28页注1内 feudalism in history。:(1)威权粉碎(fragmentation of authority)。即封建制度行时,虽仍有中央王室的残型,其实税收之征集与支付,民法与刑法之裁判,以及兵役的区处,全由以下地方首脑就地做主。也可以说是集“地方分权之大成”(2)公众事宜成为私人产业(public affairs becoming private domains)。裂土封茅,必经过遗传,才能固定。所以中国传统,以“桐叶封弟”西欧则由为君者以泥土一块,执于为臣者之手中。两方都象征方域内的土木,全部成为受封者的家产,通过遗传,永为恒业。这样一来,所谓政府,必为私人政府。皇帝的宝座以家传的不算,而是要下至各乡邑,全部出诸遗传,全部成为私人家业,而且这样以私为公,以公为私的办法,并非短时间的违法,而是长期间的合法才算是封建制度。也就是要做到左传里所说:“君子小人,物有服章,贵有常尊,贱有等威,礼不逆矣”才算发扬了封建精神,以致全民都处于不平等的地位,都有尊卑上下的序次。所以封建(feudalism)必有“次层封建”(subin-feudation)。(3)武士传统(warrior tradition)。根据以上所述,全民都在一个金字塔的形式下保持其固定的身份,则其社会组织,已近于军事机构。武士的活跃,是为必然趋势。这种武士身份,有其社会价值,并非普通的职业军人,也无平时与战时的区别中国在先秦,毫无重文轻武现象。“军事部分不仅在政治机构中被尊重,而且认为有高度价值。”见于frank “phases and modes of combat in early china”chinese ways in (cambridge,massachuetts,1974)。

    基于以上三个条件,中国历史之可以称为封建社会的阶段,至为短暂。卜德教授认为古代商周之间为一个封建阶段,魏晋南北朝间又为一个封建阶段同28页注1。还有人认为他引用这名词过于广泛。因为汉末统一的帝国已不存在,只有天下分裂,动荡期间,不成其为制度也。

    所以将汉、隋、唐等统一的大帝国,与欧洲中世纪的feudal system相比,已属不伦不类。而中国固有的名词“封建”亦与“郡县”对峙。前者出诸遗传,着重地方分权;后者则凡人事派遣任免,全不受遗传之限制,完全出于中央集权。称郡县制为封建,更是滥用名词。

    至于明朝,中央集权已登峰造极,重文轻武,也史无畴匹,而且除皇位之外,凡遗传之官职则无实际之权责,有权责之官职则不遗传,可谓与以上三个条件,完全相反。即明儒顾炎武之郡县论也称当日政治制度,放弃封建精神过多,矫枉过正,不合实际顾炎武曰:“封建之废,自周衰之日;而不自于秦也。”又曰:“今之君人者尽四海之内为我郡县,犹不足也。”以上见亭林文集(中华书局四部备要本),16。顾之反对矫枉过正,由杨联陞简单地介绍于英文读者。见yang,liensheng“ming local administration,”in chinese government in ming times:seven studies,hucker(ny。,1969),p10。而今人三百多年后,仍称朱明王朝为封建,是即以皇位继承为封建。如此则今日英国,尚未脱离feudal system矣。滥用名词,容易改变观感,发生错觉。笔者所专攻者为明代史,最近十余年来,发觉中外著作,滥指朱明为封建,以致引用史籍,不假思考,以讹传讹之处,重见叠出。姑举二三例如次:

    万历帝朱翊钧中年之后荒惰成性,最为现代学者指斥为封建威权的代表。1599年,他因为三个皇子的婚礼,手令户部进银二千四百万两,作为大礼及采办珠宝的费用,与以上所述公众事宜成为私人产业的条件符合,被研究明史的专家,研究货币金融的专家,以及为专题论文的作者引用,不止一端认为此二千四百万两白银业经万历使用者,有李光璧,明朝史略(武汉,1957),页135;彭信威,中国货币史(上海,1954),页463;龚化龙,明代采矿的发达和流毒,(明代经济,包遵彭编,台北,1968),页127。类似者尚多,也有记入西文资料中者。。其实当时户部每年的收入,以白银在北京收受者,不过四百万两左右。这二千四百万两数目之庞大,即有蹊跷。如果读者细阅明史沈一贯传,即可见: “时国本未定,廷臣争十余年不决。皇长子年十八,诸请册立冠礼者益迫。帝责户部进银二千四百万为册立分封诸典礼费以困之”明史(中华书局1974标点本)。。其故事重点在“以困之”三个字。当时户部无此庞大之款项,万历亦无意动用此庞大之款项。只是廷臣一定要他立皇长子朱常洛为太子(万历自己属意皇三子朱常洵),他就要廷臣进银二千四百万两作为要挟。站在廷臣这一方面的,还有户部尚书杨俊民,接到皇帝手令日内,死于任所。廷臣报告皇帝,即称“本官亦因之而毙”神宗实录(台北,1966影印本),页6207。。可见问题在于君臣不和,而非罄国库数年收入为皇室一朝花费。此白银亦未缴拨。

    后来万历屈于众议,立常洛为太子,常洵被封为“福王”建藩府于洛阳。皇帝手令湖广山东河南三省,拨田四万顷,作为福王庄田。四万顷为田四百万亩,为数千万人民衣食的来源,其拨为一人家业,确有封建制度的趋向。如果此事属实,则若干历史家称明代为封建,不容置辩。

    可是福王如领有此庞大的产业,势必按照封建制度的办法,将其领域实行“次层封建”裂土封茅地给予亲信掌握,并以遗传的方式,使巡视庄园者即为武士,才能永保无虞。事既如此,则私人财产以私人军队巡卫。李自成造反时,福王麾下必有组织的抵抗,决不会无声无响,束手就擒。至此事已可疑。

    因此研究明史者,又必追索原始资料,访查真迹。其实万历指派四万顷,是和群臣讨价还价的办法。万历自己就减为二万顷,为原索之半。而福王也再三“推辞”而真正的问题,又不在田土,而是佃金。缘河南在明初,地广人稀,以后数世纪后,开垦之地称为“白地”其主权常有问题。地方官斟察之后抽税若干,既未并于一般田赋,也难说是官田的租金。山东亦因黄河改道,淹没后又变为干地而开垦的田土,情形亦复类是。湖广地形变化,开垦更多。昔日湖沼成为“圩田”;以前河岸瘠土,仅征“芦课”者,至此也有增进为良田的形势笔者所著taxation and governmental finance in 16th century ming china(cambridge,1974),pp107-108;254。根据不完全史料,可以看出这些土地的税收,纵未全部饱地方官之私囊,也未完全公开交代。皇帝也不直说,而总是漫天要价,责成这三省官员,在他们出进之间,每年以银四万六千两交福王,以作王府用度。各官员口称无田时,福王派人在河南侦查与地方冲突,事诚有之。但是将十多个县份的田土,划为一人的产业接管,则技术上亦不可能。迟至1617年湖广官员只承认每年缴银三千六百五十九两。因之笔者估计,福王掌握极少数田土之外,所谓庄田,实为现金津贴,年入不过两万两神宗实录,页 9771,9773,9825,9881,9901,9920,9924,9942,9946,9957,10089,10339,10526,10611,此实情亦摘录于笔者所著1587:a year of no significance(new haven,conn1981),中文版为万历十五年(台北,食货,1985)。。虽说数目浩大,和四百万亩的田地比较,则不可同日而语矣。

    又崇祯时堵允锡奏疏称:湖广之“长(沙)善(化)两邑,旧额百万亩,今入藩封者,且七八十万亩”今日仍有人摘此作为明代为封建社会的例证1979 年冬,笔者见傅衣凌先生的明清土地所有制论纲排版,页25,38,仍有这段记载。特与友人james geiss君造访傅先生于旅舍,告知本页注3情事,但不知论纲出版时曾修正否。。其实堵允锡所称亩数,全无实据。日本学者清水泰次终身研究明代土地制度。他在1928年即作文指出事不可能,堵信口开河“无数字观念”清水泰次,投献考,载在明代土地制度史研究(东京,1968),页404。原文登载于1928年7月,东亚经济研究,12卷3号。亦见taxation and governmental finance。又如两县百分之七十至八十割占为庄田,又有王府旗校巡逻征税,则满清入主,势必有极大的冲突,此亦与实际情形不符。

    以上三数事,即可以看出不顾客观条件,只从原始资料断章取义的摘录若干文句,无学术价值。因其只能对当日的事实真相,作无实际贡献的参和,以表白作文者本人说有根据。而其实将16世纪白银流通状态,土地占有情形,地方官之行政效率,皇帝与廷臣的关系全部混淆,使以后治史者,不知如何下手。其所褒贬,倒与今人无关。只是旧社会的弱点,今日亟需避免及改革之处,则因此名词错用,以讹传讹,反被掩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