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满月将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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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幕笼罩洛都以后,整座城市上空映照着霓虹灯忽红忽绿的妖娆。
位于老城区的迷津道——人们更习惯称之为酒吧街,入夜时刻便开始苏醒,跟随着这座千年古城的脚步迫不及待地奔放起来了。
狂躁的架子鼓点、炸裂耳膜的电吉他……让人脑袋发热的乐声从每家酒吧夺门而出,拉扯着过路的潜在顾客。
曼努酒吧的歌手很年轻。他目测身高超过185,高大且瘦削,黑色的鸭舌帽压得很低,但当天花板上转动的射灯划过他的脸庞时,能看出他眉清目秀,乖巧得不像一个摇滚歌手。
衣着也很普通,红色的字母印花T恤、破洞牛仔裤,和大学城路边走着的随便一个大学生没两样,如果不是他抱着电吉他上台时引发的掌声和尖叫,没有人会注意到他。
他调整了下麦克风的高度,向观众们微微鞠躬,说“谢谢”的声音谦和有礼而略带腼腆。
场内的观众多到前胸贴后背,就连通往门口的过道上都挤满了人。可是他一说话,人们的躁动瞬间停息了,所有人屏息等待着。
他扭头对鼓手点了点头,鼓槌砸稳了第一个鼓点,键盘、吉他和贝斯相继切入。随之而来的还有观众们欢脱的掌声,看得出大家对他要唱的这首歌很熟悉,对他也很熟悉。
掌声恰如其分地在他开腔的时候停下了,取而代之的是观众们情不自禁扭动的身躯。
他的歌声与他的外表、仪态形成了极大的反差,声线浑厚中略带沙哑,音域宽广,吐字清晰有力,歌声拉至高音处时,也将观众的热情推至了高潮。
他在台上一连唱了六首歌。最后一首,他换了一把民谣吉他,温和的弹唱沁人肺腑,与刚刚舞台上的霸气又完全不一样了。
演唱完毕,他将吉他轻轻放下,对着台下深深地鞠躬。
有人举起一只拳头嚷道:“林默!”
所有人在这叫声的带动下,纷纷加入到整齐的呼喊中:“林默!林默!林默……”
林默调整了下方向,朝四面再三鞠躬后离开了舞台。
“小伙子唱得不错啊。”
充当后台的休息室其实就是一个杂物间,靠墙的角落堆着纸箱,几张破旧的桌椅凌乱地放着。林默走进房间时,一个西装革履的男人正翘着二郎腿在椅子上坐着。
“谢谢……您是……哪位老师?”林默不认识这个男人,但礼多人不怪,称呼“老师”总没错。
“这我名片。”男人从西装内兜掏出一张黑色烫着银字的名片递给林默。
林默双手接过,男人又说:“我们公司在文昌广场那边有个录音棚,你知道吧?有兴趣的明天上午九点来试音,说找老何就行。”
“何老师,很感谢您给我的机会,可是,我明天上午有课,我还是希望以学业为重。”林默小心地斟酌着用词,说道。
老何没有生气,而是仰头哈哈笑了两声:“小伙子挺实在的啊,不急不躁的。不过我告诉你,机会只留给有准备的人,错过了就是错过了。你再考虑考虑吧。”
林默点头称是,恭恭敬敬地把老何送出了门。回过头,酒吧老板沈彬正好从过道上走来。
“这是第三个了吧?林默,你以后要是红了,别忘记咱这小店啊!”
“沈哥,你别笑话我了,不是大家看得起,我连饭都吃不上,哪里敢忘本。再说了,那个圈子太复杂,你知道我什么出身,没有背景也不敢贸然闯进去。我还是好好念书,借大家的地儿好好磨练磨练自己再说吧。”
林默不卑不亢地说着,让沈彬想起两年前的他。
那时的林默,和许许多多背着吉他流浪的年轻歌手一样,在傍晚来临,酒吧作营业准备时,一家家店地闯进去,问是否需要歌手表演。
18岁的林默比现在还要稚嫩,说话的声音含在嘴里发不出去,没有人需要这样害羞的歌手。
可是沈彬给了他一个试演的机会。其实无他,纯粹是因为那天晚上驻场歌手有事来不了,他不想空场子,反正试演也不用给钱。
结果林默唱得出乎意料的好。
当时他上台差点被电贝斯的电线绊倒,观众这时才留意到他,并发出了一阵讪笑,接着又沉寂下去了。
然而当他开口唱第一句,舞台上就仿佛产生了强大的磁场,在场没有人能把自己的目光挪开。
他在舞台上的状态与现实生活中的他完全不一样。
沈彬很庆幸当时作出了这个决定。他把手里的白色信封递给了林默:“喏,这是你这个月的演出费。”
林默察觉到信封的厚度与往常不一样,他打开信封,愣住了:“沈哥,你给多了。”
沈彬摆摆手笑说:“这几个月营业额增加了不少,来的都是你的粉丝。这是你应得的。”
林默捏着信封的手指紧了紧,又对沈彬再次道谢,然后才从后门离开了曼努酒吧。
不走前门,是因为总有些不愿散去的粉丝在门口等着堵他。在月亮不那么澄明的夜晚,他也会乐意停下来和他们拍拍照,随便聊几句。
可今晚不行。
酒吧后巷弥漫着一股糜烂而潮湿的气息,月亮穿云而出。林默在巷口抬头看了看天,将外套兜帽翻到头顶上才走进了月色中。
明天……就是农历十五了吧。
从他有记忆的时候起,满月就充满了血的味道。每逢月圆之夜,整个洛都城布满红色的迷雾。
这座城很老,历经过战火纷飞,尸横遍野。在漕运发达的往昔,因为地处洛河水路要塞,历朝历代都把它作为兵家必争之地。
战火将洛都一次次地焚毁,通过战争站起来的统治者又一次次地重建洛都,历史的车轮滚至现代,洛都成了一座糅杂着现代与古典风格的城市。
拔地而起的高楼像捆成一把的牙签,一束又一束地扎在一个个新兴的区域,连接这些区域的是修得笔直的马路,高悬的LED灯将路点成雾白色。
然而钻进窝在洛都城西的老城区,会让人产生时空错乱的感觉。这里比从城西蔓延开去的新城区矮了一截,低矮的建筑外墙斑驳,像是爬满了疮疖。
迷津道就是其中一条这样的老街。在城中村的正中心,酒吧一家挤着一家,各具特色,将这条一度奄奄一息等待拆迁的老街救活了。
林默沿着小巷拐进城中村。他希望今晚一如既往地平静。
曾经,妖在人中行,人在梦中游,也只是曾经。
夜幕笼罩洛都以后,整座城市上空映照着霓虹灯忽红忽绿的妖娆。
位于老城区的迷津道——人们更习惯称之为酒吧街,入夜时刻便开始苏醒,跟随着这座千年古城的脚步迫不及待地奔放起来了。
狂躁的架子鼓点、炸裂耳膜的电吉他……让人脑袋发热的乐声从每家酒吧夺门而出,拉扯着过路的潜在顾客。
曼努酒吧的歌手很年轻。他目测身高超过185,高大且瘦削,黑色的鸭舌帽压得很低,但当天花板上转动的射灯划过他的脸庞时,能看出他眉清目秀,乖巧得不像一个摇滚歌手。
衣着也很普通,红色的字母印花T恤、破洞牛仔裤,和大学城路边走着的随便一个大学生没两样,如果不是他抱着电吉他上台时引发的掌声和尖叫,没有人会注意到他。
他调整了下麦克风的高度,向观众们微微鞠躬,说“谢谢”的声音谦和有礼而略带腼腆。
场内的观众多到前胸贴后背,就连通往门口的过道上都挤满了人。可是他一说话,人们的躁动瞬间停息了,所有人屏息等待着。
他扭头对鼓手点了点头,鼓槌砸稳了第一个鼓点,键盘、吉他和贝斯相继切入。随之而来的还有观众们欢脱的掌声,看得出大家对他要唱的这首歌很熟悉,对他也很熟悉。
掌声恰如其分地在他开腔的时候停下了,取而代之的是观众们情不自禁扭动的身躯。
他的歌声与他的外表、仪态形成了极大的反差,声线浑厚中略带沙哑,音域宽广,吐字清晰有力,歌声拉至高音处时,也将观众的热情推至了高潮。
他在台上一连唱了六首歌。最后一首,他换了一把民谣吉他,温和的弹唱沁人肺腑,与刚刚舞台上的霸气又完全不一样了。
演唱完毕,他将吉他轻轻放下,对着台下深深地鞠躬。
有人举起一只拳头嚷道:“林默!”
所有人在这叫声的带动下,纷纷加入到整齐的呼喊中:“林默!林默!林默……”
林默调整了下方向,朝四面再三鞠躬后离开了舞台。
“小伙子唱得不错啊。”
充当后台的休息室其实就是一个杂物间,靠墙的角落堆着纸箱,几张破旧的桌椅凌乱地放着。林默走进房间时,一个西装革履的男人正翘着二郎腿在椅子上坐着。
“谢谢……您是……哪位老师?”林默不认识这个男人,但礼多人不怪,称呼“老师”总没错。
“这我名片。”男人从西装内兜掏出一张黑色烫着银字的名片递给林默。
林默双手接过,男人又说:“我们公司在文昌广场那边有个录音棚,你知道吧?有兴趣的明天上午九点来试音,说找老何就行。”
“何老师,很感谢您给我的机会,可是,我明天上午有课,我还是希望以学业为重。”林默小心地斟酌着用词,说道。
老何没有生气,而是仰头哈哈笑了两声:“小伙子挺实在的啊,不急不躁的。不过我告诉你,机会只留给有准备的人,错过了就是错过了。你再考虑考虑吧。”
林默点头称是,恭恭敬敬地把老何送出了门。回过头,酒吧老板沈彬正好从过道上走来。
“这是第三个了吧?林默,你以后要是红了,别忘记咱这小店啊!”
“沈哥,你别笑话我了,不是大家看得起,我连饭都吃不上,哪里敢忘本。再说了,那个圈子太复杂,你知道我什么出身,没有背景也不敢贸然闯进去。我还是好好念书,借大家的地儿好好磨练磨练自己再说吧。”
林默不卑不亢地说着,让沈彬想起两年前的他。
那时的林默,和许许多多背着吉他流浪的年轻歌手一样,在傍晚来临,酒吧作营业准备时,一家家店地闯进去,问是否需要歌手表演。
18岁的林默比现在还要稚嫩,说话的声音含在嘴里发不出去,没有人需要这样害羞的歌手。
可是沈彬给了他一个试演的机会。其实无他,纯粹是因为那天晚上驻场歌手有事来不了,他不想空场子,反正试演也不用给钱。
结果林默唱得出乎意料的好。
当时他上台差点被电贝斯的电线绊倒,观众这时才留意到他,并发出了一阵讪笑,接着又沉寂下去了。
然而当他开口唱第一句,舞台上就仿佛产生了强大的磁场,在场没有人能把自己的目光挪开。
他在舞台上的状态与现实生活中的他完全不一样。
沈彬很庆幸当时作出了这个决定。他把手里的白色信封递给了林默:“喏,这是你这个月的演出费。”
林默察觉到信封的厚度与往常不一样,他打开信封,愣住了:“沈哥,你给多了。”
沈彬摆摆手笑说:“这几个月营业额增加了不少,来的都是你的粉丝。这是你应得的。”
林默捏着信封的手指紧了紧,又对沈彬再次道谢,然后才从后门离开了曼努酒吧。
不走前门,是因为总有些不愿散去的粉丝在门口等着堵他。在月亮不那么澄明的夜晚,他也会乐意停下来和他们拍拍照,随便聊几句。
可今晚不行。
酒吧后巷弥漫着一股糜烂而潮湿的气息,月亮穿云而出。林默在巷口抬头看了看天,将外套兜帽翻到头顶上才走进了月色中。
明天……就是农历十五了吧。
从他有记忆的时候起,满月就充满了血的味道。每逢月圆之夜,整个洛都城布满红色的迷雾。
这座城很老,历经过战火纷飞,尸横遍野。在漕运发达的往昔,因为地处洛河水路要塞,历朝历代都把它作为兵家必争之地。
战火将洛都一次次地焚毁,通过战争站起来的统治者又一次次地重建洛都,历史的车轮滚至现代,洛都成了一座糅杂着现代与古典风格的城市。
拔地而起的高楼像捆成一把的牙签,一束又一束地扎在一个个新兴的区域,连接这些区域的是修得笔直的马路,高悬的LED灯将路点成雾白色。
然而钻进窝在洛都城西的老城区,会让人产生时空错乱的感觉。这里比从城西蔓延开去的新城区矮了一截,低矮的建筑外墙斑驳,像是爬满了疮疖。
迷津道就是其中一条这样的老街。在城中村的正中心,酒吧一家挤着一家,各具特色,将这条一度奄奄一息等待拆迁的老街救活了。
林默沿着小巷拐进城中村。他希望今晚一如既往地平静。
曾经,妖在人中行,人在梦中游,也只是曾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