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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猬[娱乐圈]_分卷阅读_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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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手还放在方向盘上,听到我说话,转过脸来看我。

    午后阳光明亮,大叶子杨树在车前盖上撒下大片阴影,他的眼神温润如墨,我才发现他的瞳仁在阳光下是非常漂亮的淡琥珀色,只一个眼神就让人心旌摇晃。

    “我走回去就好了,”他平静笑道:“我就住在附近的酒店。”

    挺好,有家不住住酒店,也算是一种情趣。

    我一败涂地,不想再说话,拔了钥匙下车,连再见都懒得说,转身上楼。

    嘴贱果然有报应,陆宴大仇得报了。

    -

    我小时候也住家属楼,跟我阿姨姨夫一起住,我爸是个混混,我小时候就欠了赌债然后跑了,从此没再回来过。六七岁我妈改嫁了,怕我找过去,连我外婆都没告诉地址。我外婆带我到快十岁,我阿姨没生孩子,把我带过去,想收养我,结果我一去她就跟母猪下崽一样,一口气生了三个。

    他们都是小职工,人人都以为城市好,农村贫瘠,其实农村里至少有山有地,城市里的人穷起来,才是真正的无立锥之地。一层筒子楼可以住四五户人家,在楼道里做饭,每家有几块蜂窝煤都要每天数好,真是一块布头一片草纸都有它的用处。我阿姨兼有小市民的市侩和农村的刁蛮,我姨夫更上一层,他们从第一个孩子出生就致力于让我明白我在家里的位置是底层,还好他家没有剩饭养狗,不然我的顺位可能还在狗后面。

    说起来,我和哈利波特的区别大概就只有一封霍格沃茨的入学通知书而已。

    这种环境下长起来,我本来应该长成一个斯德哥尔摩综合症患者的。可惜我从小性格阴沉,精通卧薪尝胆之术,我姨夫爱好喝酒睡觉打老婆,老婆打完还没消气就打小孩,我一般会避其锋芒,有次不小心撞到枪口,被他一个耳光打到鼻血直冒,耳朵嗡鸣了一整天。我记得我当时还找了棵树在上面刻字,我小时候就很有志气,哭都不出声,一边掉眼泪一边咬牙切齿地刻:我要报仇!

    真是中二度爆表。

    我有时候做梦还会回到小时候,醒来之后还是觉得那种无力感弥漫全身。我迄今为止最好的一首歌就是那时候写的,叫做《街灯》,给叶蓁唱了。

    “若有时光机,我愿穿回过去伴你入睡。

    ……

    但谁会伴我入睡。”

    刚刚在车里,有一瞬间,我忽然想唱这首歌。

    但搞不好纪容辅以为我是想睡他。

    真是一败涂地。

    第8章叶蓁

    很多人都不知道我为什么一直住着这房子不肯搬。尤其是在他们爬了整整六层楼之后,这问题的答案就显得犹为重要了。

    其实没那么多为什么。

    这间楼的楼梯大概是整个北京最像我小时候住的那栋楼的。

    没办法,我就是这么谦恭自省的一个人。

    我喜欢忆苦思甜。

    -

    我打开大门的时候,就发现了问题。

    卧室门是半掩着的。

    我没有关门的习惯,但是此刻卧室里传来的节拍器的声音,让我知道里面还有一个不速之客。

    我回头看,看见了门边散落的一双sneaker,黑色鞋帮上缀满细碎铆钉,是她一贯风格。

    我脱下鞋,推开房门。

    我是个懒散的人,卧室一整个铺满羊毛地毯,电脑、音箱、效果器、谱子、吉他……全都随手放在地上,卧室的窗户我用了遮光窗帘,四面墙都是做了隔音效果的,床单上周刚换的黑色,床上摆的是我最喜欢的那把手工吉他“Gabriel”,我有裸睡习惯,有时候醒了不想动,也不想吃东西,就抱着吉他靠在床头懒洋洋弹几个小时。没节目录的日子,我一天大半时间是呆在床上的。

    所以我的卧室基本只有我自己能进。

    此刻床上正趴着一个女孩子,她长得不高,一米六,我一直可以很轻易地摸到她头顶,她有健身习惯,骨骼也生得好,是凹凸有致的玲珑身材,因为支着双臂的缘故,肩胛骨像蝴蝶,配上微微小麦色的皮肤,每一寸肌肉都完美地附着在秀气的骨骼上。

    此刻她正戴着耳机,摇头晃脑地听着我这半年来写的歌,谱子散了一地,床上她手边那几张,被红色的膏体狠狠地涂改过,大概是口红。

    她的外套、T恤、裙子,靴子,内衣,东倒西歪地散落了一地。她身上一丝不挂,除却那一只红色耳机之外别无他物。

    我按亮了灯。

    她回过头来,脸上早已露出一个笑容来,坦然地对我挥挥手:“Hi。”

    这样张扬的灰色短发很难驾驭,但她童星出身,五官十分精致,气场性格都很独特,不会被造型服装压住,所以反而适合这种戏剧感十足的装饰。

    我认识叶蓁是六七年前的事了,她十五六岁就出道,如同迪士尼那帮童星一样,又会唱又会演,一度红成全民偶像,连一把年纪的老太太都觉得她长得又乖又甜,六年前她换公司签到乐综,成为乐综当家小天后,我就在那时候认识她。她现在活动范围不在北京,难得见一面。

    “什么时候到的?”

    “早上的飞机。”她伸个懒腰,顺手拿过我床头衬衫套上,举高手臂时露出腰侧的新纹身,是一段狭长字母:“录了一天节目,晚上还有饭局。”

    我应一声,脱了外套,进浴室洗脸,我向来不喜欢把外面灰尘带进卧室,没工作的日子,我常窝在卧室写歌,一写就是一整天。普通人人生四分之一在卧室度过,我大概是二分之一,随着年岁渐长,工作变少,以后恐怕更多。

    腰上忽然被抱住了,叶蓁把脸贴在我肩膀上,懒洋洋亲我脖子。

    我抓住了她不安分的手,转过身来。

    浴室空间不大,灯光是暖色,她的眼睫像扇子,眼睛黑而润,像猫一样安静地看着我。

    “干嘛?”

    “你说干嘛?”她挑衅地看着我,忽然咬着唇笑了起来,她的唇很窄,却很丰润,像樱桃,像画报里那种刻意嘟起来的少女唇,被牙齿咬出浅浅的痕迹。

    很漂亮,然而我今天心情一般,没回应,只是安静地看着她。

    她眼里的笑意淡下来。

    “没意思,”她又用这种刁蛮的语调,像是保护色:“好不容易来一趟,都不好好招待我。”

    我们认识六年,从五年前开始,偶尔会上床,纯粹生理需求而已。她大概喜欢我心性冷漠,我也无可无不可,彼此都是圈内人,交流也容易。我其实不算洁癖,准确来说其实应该叫自负,自己家乱成什么样都无所谓,别人的身体就算用消毒水涮过了我还嫌脏,这圈子里男女加起来,我愿意睡的人大概不超过五个。而叶蓁从小被惯坏,骨子里骄傲又挑剔,私生活也很贫瘠。我们两人都是常年不需要感情且迷恋独处的怪物,所以一拍即合。

    她这种自幼被世界宠爱惯了的人,常常有种不管不顾的疯狂,去年我出外景到银川,她在那里拍戏,开了经纪人的车跑了五十公里来找我,那阵子她红得铺天盖地,走到哪里都是一堆粉丝,竟然戴了一副墨镜裹着当地的大袍子守在我门口等我。我刚从枸杞园回来,头发里都是黄沙,她一见我就不管不顾冲上来亲我,就在门口就伸手勾住我腰上皮带,还好没有记者拍到,不然只怕要天翻地覆。

    娱乐圈是最光怪陆离的地方,大部分偶像明星的投入和产出完全不成正比,他们的大部分作品不出十年就会变垃圾,收入却丰厚得难以置信。而且现在观众口味怪得很,常常处心积虑上亿投资的戏亏得血本无归,某个三流演员上个小综艺却忽然红了,哪怕是肖林尹奚这种资历厚到不行的人也不敢断言自己一定能摸准观众的口味。人类就是这样脆弱的动物,当身处环境的规律他无法理解时,就会心甘情愿拿智商换安心,把安全感寄托在别的事上,所以越是当红的明星越容易搞出养小鬼信活佛之类的怪事,就是因为所拥有的东西已经超过了自己的能力能控制的,所以必须寻找一个精神寄托,不然就会惶惶不可终日。

    大人在这个圈子里尚且会迷失,何况是还没建立起三观的小孩子,在圈子里长起来的童星往往容易叛逆自毁,吸毒滥交暴食都不是什么新闻,她能维持住今天这样子已经是行业榜样了。

    其实我挺欣赏叶蓁长相,也尊重这副皮囊里的灵魂,她看我应该也是一样,两个人穿上衣服可以聊聊音乐,偶尔也能睡一睡,这状态没什么不好。

    这两年我跟她私人关系渐淡,大概我年纪确实上来了,不想把事情弄得太复杂,没必要为了单纯的身体发泄失去一个朋友。

    -

    房间里很暗,叶蓁在听我的歌,我在补觉,然而睡不着,懒得动,在地上摸了半天,摸到一个打火机,拿在手里玩,看橘色的火焰亮起来,焰心是清澈的蓝色,像一只眼睛。

    “吸烟啊?分我一根。”叶蓁的声音懒洋洋地从右边传来。

    “你月底不是有演唱会?”

    叶蓁笑了起来。

    “你啊……”她忽然伸手按亮了灯。

    我伸手挡住眼睛,还是被光刺得眯起了眼睛,叶蓁却爬起来,我隐约看见她拿起一件衣服套在身上,走了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