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我们的精神失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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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由总后卫生部组织、北京军区总医院牵头制定的网络成瘾临床诊断标准近日通过专家论证,意味着我国医学界诊断“网瘾”将实行标准化“网瘾”也首次被该标准列为精神疾病治疗范围。
根据网络成瘾临床诊断标准,网络成瘾是指个体反复过度使用网络导致的一种精神行为障碍。症状界定有七项标准,其中一项量化的指标是平均每天连续使用网络达到或超过6小时,而且这种症状达到或者超过3个月。
对此时间标准,我深不敢苟同。
用时间来界定是否网络成瘾,并且把达到这个时间标准的网络使用者确定为患有精神类疾病,我觉得不唯显得荒唐,其制订者本身就是一种精神失态。
拿我自己来说,每天上网时间一般在七至八小时之间,主要浏览新闻,查阅资料,这样的情况也有两三年了吧,按照标准判断我不但是精神病患者而且该算是重度患者了,但是我从没觉得自己精神方面有什么问题呀。目前,我工作上进,交流正常,思想端正,每天还要完成两三千字的写作,读我文章的读者朋友并未反映说我给他们造成了精神污染或者毒害,也从不认为我是个精神病患者,难道他们都跟我一样统统是精神病患者?
另有行业,因为工作需要,每天上网何止六小时,十小时的都有,如果按这个标准衡量,那些网络管理工作人员是不是全部属于精神病患者?
如果确实有这个量上的界定标准,我想中国恐怕不止上千万人会被纳入精神疾病患者群吧?
网络,不过是现实之外的另一个交流平台,网络也大大缩短了人与人的距离,使整个地球在某种程度上变小,全球任何遥远的距离都可能在网络上变成一个村落,网上人能如村民那样直接交流。只要是需要,我觉得每天上网多少时间不是关键,关键的是上网做什么。刘备与诸葛亮一见如故,倾夜长谈,一连三日;文王得遇姜子牙,闭门谢客密谈多日。等等这些故事能说明一点,生活中如得遇知音,是会用相当长时间进行交流的,难道今天就不用吗?今天所有人都不可能遇到知音并且愿意花很长时间进行交流?现实是交际虽然切近但范围可能很狭窄,而网络可以让我们的交际范围变得很广阔,天涯也算不得遥远。假如有人遇到知音需要做这样的交流了,想想你们那标准不免心寒,谈到五小时五十九分得赶紧打住,免得被定为精神病患者,这是何其扫兴的事。当然这只是个假设,为的是说明上网得看自己是不是需要,而不是上多少时间。同时也要看上网的目的,所做的事情。现实世界那些上班要靠看报纸打发时间的人现在极可能改为网上浏览了,网络上的东西毕竟比手头那几张报纸要丰富得多,那么这个时间很可能会超过每天六小时吧,难道这些人也界定为精神病患者?
现在,我们有各种各样的标准,国家的地方的,要我说有些标准是必要的,是为规范人们的行为。有些纯粹是多此一举,比如这个网络成瘾标准,只要他不危害自身和他人,你管他上多长时间做什么,如果因为某人上网时间过长你就去干涉或者认定他患有精神病,那不是自己找裁么。
既然是国家标准,那对人们的影响一定比较大,在制订标准的时候一定要结合实际,做充分的调查研究,而不是想当然。
这次网络成瘾时间界定标准的确定,我觉得制订者显然考虑不够全面,缺乏对实际情况的充分了解,有些想当然的成分,那么从某种意义上讲,过于随意。如今网络发展迅速,已成了人们生活的一部分,未来的使用率将会更高更广泛。要对网络生活进行某种鉴别自应非常慎重。
估计标准中还有其他条规共同反映,如果仅仅是时间一点就可以确定,那就像中科院院士蒋有绪所言公民应交纳呼吸税的言论,完全是哗众取宠,是一种精神上的失态。
日前,由总后卫生部组织、北京军区总医院牵头制定的网络成瘾临床诊断标准近日通过专家论证,意味着我国医学界诊断“网瘾”将实行标准化“网瘾”也首次被该标准列为精神疾病治疗范围。
根据网络成瘾临床诊断标准,网络成瘾是指个体反复过度使用网络导致的一种精神行为障碍。症状界定有七项标准,其中一项量化的指标是平均每天连续使用网络达到或超过6小时,而且这种症状达到或者超过3个月。
对此时间标准,我深不敢苟同。
用时间来界定是否网络成瘾,并且把达到这个时间标准的网络使用者确定为患有精神类疾病,我觉得不唯显得荒唐,其制订者本身就是一种精神失态。
拿我自己来说,每天上网时间一般在七至八小时之间,主要浏览新闻,查阅资料,这样的情况也有两三年了吧,按照标准判断我不但是精神病患者而且该算是重度患者了,但是我从没觉得自己精神方面有什么问题呀。目前,我工作上进,交流正常,思想端正,每天还要完成两三千字的写作,读我文章的读者朋友并未反映说我给他们造成了精神污染或者毒害,也从不认为我是个精神病患者,难道他们都跟我一样统统是精神病患者?
另有行业,因为工作需要,每天上网何止六小时,十小时的都有,如果按这个标准衡量,那些网络管理工作人员是不是全部属于精神病患者?
如果确实有这个量上的界定标准,我想中国恐怕不止上千万人会被纳入精神疾病患者群吧?
网络,不过是现实之外的另一个交流平台,网络也大大缩短了人与人的距离,使整个地球在某种程度上变小,全球任何遥远的距离都可能在网络上变成一个村落,网上人能如村民那样直接交流。只要是需要,我觉得每天上网多少时间不是关键,关键的是上网做什么。刘备与诸葛亮一见如故,倾夜长谈,一连三日;文王得遇姜子牙,闭门谢客密谈多日。等等这些故事能说明一点,生活中如得遇知音,是会用相当长时间进行交流的,难道今天就不用吗?今天所有人都不可能遇到知音并且愿意花很长时间进行交流?现实是交际虽然切近但范围可能很狭窄,而网络可以让我们的交际范围变得很广阔,天涯也算不得遥远。假如有人遇到知音需要做这样的交流了,想想你们那标准不免心寒,谈到五小时五十九分得赶紧打住,免得被定为精神病患者,这是何其扫兴的事。当然这只是个假设,为的是说明上网得看自己是不是需要,而不是上多少时间。同时也要看上网的目的,所做的事情。现实世界那些上班要靠看报纸打发时间的人现在极可能改为网上浏览了,网络上的东西毕竟比手头那几张报纸要丰富得多,那么这个时间很可能会超过每天六小时吧,难道这些人也界定为精神病患者?
现在,我们有各种各样的标准,国家的地方的,要我说有些标准是必要的,是为规范人们的行为。有些纯粹是多此一举,比如这个网络成瘾标准,只要他不危害自身和他人,你管他上多长时间做什么,如果因为某人上网时间过长你就去干涉或者认定他患有精神病,那不是自己找裁么。
既然是国家标准,那对人们的影响一定比较大,在制订标准的时候一定要结合实际,做充分的调查研究,而不是想当然。
这次网络成瘾时间界定标准的确定,我觉得制订者显然考虑不够全面,缺乏对实际情况的充分了解,有些想当然的成分,那么从某种意义上讲,过于随意。如今网络发展迅速,已成了人们生活的一部分,未来的使用率将会更高更广泛。要对网络生活进行某种鉴别自应非常慎重。
估计标准中还有其他条规共同反映,如果仅仅是时间一点就可以确定,那就像中科院院士蒋有绪所言公民应交纳呼吸税的言论,完全是哗众取宠,是一种精神上的失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