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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8章:昌 与 凯 合 谋 卖 嘉 猪 仔(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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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从孟德凯联合「达利赌场」三名损友在赌桌骗得宋耀昌一大笔金钱之后,便在上海开了一家德记荐人馆。

    表面上德记荐人馆是主要负责招工到厦门的(德记洋行)当苦力,实际上,就是帮德记洋行做——“经纪人”,帮它找“猪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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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起德记洋行,它是最早进入厦门的外国商行。

    这个在东方许多口岸经营进出口生意的商行,是1845年詹姆斯·德滴先生在厦门创办的。

    在德记洋行诸多的业务中,有一项极为重要的业务,就是“劳工贸易”。

    1846年12月7日(道光二十六年十月十九日),英国商人德滴乘坐西班牙货船来到厦门,面见兴泉永道,声称受西班牙之托来厦门建立西班牙领事馆。

    结果获准在厦门“租民房以作番馆”。

    同时,开办德记洋行(该洋行后来专事苦力贸易,被国人称为大德记卖人行)。

    德记洋行的建立直接以掠夺劳动力为目标。

    所以,在厦门海关附近设立了一个“巴拉坑”(又称猪仔馆、卖人行、咕叽行等,系指囚禁奴隶或罪犯的场所)。

    在海上则泊有一艘叫“伊米格兰特号”的屯船,专门用于贩运劳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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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记洋行建立后,就开始“招工”。

    “招工”一事一般由洋行雇用的“客头”(或称“猪仔头”)操办。

    “客头”将“搭客”或“新客”(契约劳工)带到洋行,由洋行负责运送到各殖民地。

    这些“客头”,国人称为“猪仔头”,西人则称为“苦力经纪人或掮客”。

    洋行付给“客头”招工的费用一般是每名20一30元,而当洋行将劳工让渡给船主或国外受货人代表时,则可得每名60一75元,洋行从中净赚40元左右的利润。

    而船主或受货人代表将劳工运到目的地后又可获一笔丰厚的利润。

    承运华工出国在当时有一时期曾是航海业中最获利的一项业务。

    1860年订立的中英《北京条约》第五款新规定:“凡有华民情甘出口,或在英国所属各处,或在外洋别地承工,俱准与英民立约为凭,无论单身或愿携带家属一并赴通商各口,下英国船只,毫无禁阻。”

    同年的中法《北京条约》也有同样条款。随后几年,荷兰、美国等国相继获得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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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力市场从此向海外敞开,大批华工涌出以满足殖民地开发用工的需求。

    自费“过番”,用费不菲。

    穷困之人,筹措不到出洋经费(路费、食宿费),就与招工者签订契约。

    是为“契约华工”中的“赊单工”。

    还有另一种“契约华工”,叫“猪仔”,洋人称“苦力”。

    “猪仔”称呼的由来,说法种种,林则徐的说法是:“当其在船之时,皆以木盆盛饭,呼此等搭船者一同就食。

    其呼声与内地呼猪相似,故人目此船为买猪仔”。

    这些“猪仔”也与商家签订契约,契约写明应募地点、工作性质、年限、工资数额以及预付工资等。

    但契约仅是骗局的开始,契约期内的华工完全失去人身自由,沦为奴隶。

    即便是契约期满,雇主也以各种手段迫使华工继续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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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德记洋行的德滴开始,厦门成为中国沿海“猪仔贸易”最早和最重要的基地,1852年间一度成为最大的掠卖中心。

    当时在厦门从事“苦力贸易”的除德记、和记之外,还有瑞记、怡和、宝顺、丹拿、林赛等洋行。

    德记洋行是当时全国的五大洋行之一,也是厦门最大的卖人行,他们表面上是做米商的生意,以米商做幌子。

    实际是以卖猪仔赚钱,签订一个猪仔只需花费三到十元,到南洋却可以卖到一百元,甚至是五百元的价钱。

    为了防止猪仔买卖的曝光,运送猪仔上船往往是在晚上进行,外面的人无从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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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些苦力都被关在奴隶屯集所一样的木棚里,十至十二人一间。里面肮脏不堪,每间12×24呎,只有卧身之地,棚顶极低,地面铺竹。

    他们几乎都是一丝不挂的,这许多人被诱迫来到以后,就被监禁起来,门外都有“闲人免进”的英文牌子。被卖的“猪仔”胸前分别打上被卖国家的印记,例如:“C”(加利福尼亚)、“P”(秘鲁),或者“S”(山德维治群岛)等印记,防止他们逃跑。无法脱身的“猪仔”,失去人身自由,随后便会被安排押上“苦力船”,运载往各殖民地。

    契约华工在长达数月时间呆在运往各地的海船上,往往被关在底舱,生活条件十分恶劣,常常因疾病、饥饿和缺水而发生大量死亡,惨状难言,故人们称这种船为“浮动地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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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达目的地之后,被送进大种植园或者矿山作苦工,每天在工头的皮鞭下劳动18-21个小时。

    所遭压迫、剥削和虐待,更是苦不堪言,俨然进入了“陆上地狱”。

    在“海上浮动地狱”病死、饿死、渴死、打死、抛下海死、抛弃在荒岛上死,以至不堪折磨自尽而死的,不计其数。

    此外,因不能忍受船主迫害而暴动,也使“猪仔”大批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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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十九世纪中叶,当西方的“黑奴贸易”逐渐废除,全球出现用工荒。

    东南亚的殖民者需要大批廉价劳工开发南洋;美洲、澳洲等国家也需要大量廉价劳工开金矿、修铁路之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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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南亚锡矿的开采,橡胶园的开辟,北美、澳洲、南非的金矿开采和铁路建设,南美洲种植园的拓展等等,都需要大量的劳力。

    对资本暴利的疯狂追逐和驱使,让这些西方殖民者(人贩子)不约而同把眼光转向了世界的东方,于是向东方中国去寻求“劳力”——能吃苦耐劳、工资低廉的华工,便成为他们掠夺的最理想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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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上,第二次鸦片战争不久,清政府被迫承认了华工出国合法化(当时的《北京条约》规定:清政府准许中国人赴英法殖民地和外洋做工)。

    至此,华人出国所有来自清政府方面的最大障碍消除了。

    西方人口贩子更披着“合法”的外衣,在汕头设立“招工局”,招募契约华工,掀起了掠夺廉价华工苦力的高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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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谓“契约”,即愿意卖身移民的人与“招工局”商定工作条件和一定地点、期限,双方同意之后所订立的合同。形式上虽有合同,事实上契约一经订立,买方便把卖方当成“猪仔”任意摆布。

    买卖华工的手续,如同在牲口市场买卖牲畜一样几乎相同。

    第六十八章(完)

    注:带()的只是告知读者们各人身份。阅读时,可自我去掉()里的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