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才编辑[第一部]_第6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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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顿散伙饭吧。”烈火哥叫了声凑在电脑前给玄原调第一版大纲的田恬,“小田儿,一起吃顿饭,送送你叶哥。”
“哦……等一下,你说什么?!”田恬猛地抬起头来,惊诧地看着并肩而立的两人,“你要走?!”
叶瞬抱歉地笑笑。
“你要跳槽?!在这种时候你要跳槽?!你要是走了,这里、这里只剩下我们两个了!”环顾一周后,田恬哀嚎道。
叶瞬耸了耸肩,表示无能为力。
“你怎么能在这样?!我知道公司的情况是不好,但大家都在努力帮忙啊!大家齐心协力还是有可能克服难关的,不是么?!我一个新来的都有这样的觉悟,你一个老员工,怎么说走就走了呢?”
叶瞬讶然,仿佛看到了小时候自己养过的小狗。他是个生性寡淡的人,懒散又怕惹麻烦,所以从来没有主动承担起饲养小狗的工作,只是偶尔会去摸摸他的头。可是每次他回家,小狗都蹦着跳着来迎接他,仿佛这个世界上他是它最爱的人。
现在田恬就给他这种感觉。他们并不熟悉,甚至说话也很少,他清楚自己不是一个合格的师傅,并没有很上心地带这位后辈,毕竟有庄墨和烈火哥在嘛。可就是这么一个自己不很上心的同事,因为他的离职生起气来——他张牙舞爪、大发雷霆,眼眶却红红的,像一只伤心的小松鼠。
叶瞬插着裤袋站在那里,突然有点感动。他曾经掏心掏肺、贡献一切的人对他弃如敝履,而一个自己都不曾正眼瞧过的人,因为他的离去而伤心得不能自已。
“好啦……”叶瞬伸手摸摸田恬的脑袋。
田恬气得一把甩开他的手:“男人的头是随便可以摸的么?!”说完就跑走了。“我不要跟你吃散伙饭!”他气急败坏的话语回荡在电梯间里。
他对京宇有归属感,对所有同事都爱屋及乌,觉得咱们都是“自己人”。虽然他看不惯叶瞬的懒散和狡诈,但从来没有想过没有他存在的办公室。即使公司遭遇了危机,也总觉得自己是少年漫的主角,友情、努力、热血是必备三要素,大家最终会克服困难、把公司发展壮大。他内心有点孩子气的多愁善感,总希望大家能永远在一起,一个都不能少。他也知道这在职场上并不现实,可他控制不了自己这种恍若被背叛的失望,和失去一个重要的人的伤心。
叶瞬和烈火哥为难地对视一眼:“你好好劝劝他吧。这餐饭留着,等他情绪稳定一点再吃。”
烈火哥叹了口气:“小孩子总要慢慢接受现实。”
叶瞬:“那你就别成天给他看成功学啊。”
烈火哥:“成功学很现实。这本《完美跳槽》送给你,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叶瞬:“你为什么会有这种书?”
烈火哥:“……”
徐静之带着白殇殇去巴厘岛度假,任明卿却没有感到轻松,依旧每天勤勤恳恳地码字,因为要追更的人变成了徐老,让他心理压力很大。徐老对《浩荡纪》本来就很抵触,任明卿仿佛从简单模式调成了极难模式,头两天胆战心惊、不敢下笔。但是徐老太忙了,连续好几天没有回家,任明卿就怀疑他那天听错了,或者徐老只是唬他的,没有当真。他心下一松,按着大纲行云流水地写了五万字。
这天他工作完,腰酸背痛地打算洗澡睡觉,突然被管家叫住,说徐老回来了,要看他的稿子。任明卿胆战心惊地看了一眼窗外,徐老刚刚下车,拄着拐杖盯了一眼书房的窗户,仿佛穿透玻璃窗逮到了他,吓得他赶紧把稿子打印出来,还生怕老人家看不清,把字体调大调粗。
没过多久,徐老推门而入,坐在了欧式办公椅上,拿着稿纸仔细读起来。任明卿起先以为他只是大致浏览一下,检查自己的工作状况,没有想到徐老看得比徐静之还仔细。他紧紧蹙着眉头,一个字都不放过,还用红笔圈出了错别字,显然是个严格的人。任明卿紧张的同时,又有些奇怪:徐老是看过《浩荡纪》么?不然他是怎么有耐心看一个连前情提要都没有的大结局呢?如果一本书你根本不知道他在讲些什么,你是决计看不下去的。
一个小时以后,徐老放下稿子,对他嗤了一声:“全是些装腔作势的东西。”其实这小年轻写得好极了,以他挑剔的眼光和鲜为人知的比较心态都挑不出错来,只能表露出不屑一顾的模样维持自己的威严。
任明卿并不知道他是在装腔作势,挺着脊背坐在沙发上,瞪着大眼睛不知所措。
徐老看到他这幅样子,又清了清嗓,决定给他个小小的敲打,免得他胡思乱想自己到底哪里写的不好:“你们这些写书的,自己没有什么社会经验,只能骗骗小孩。这世上哪看得到这些人?有为了高尚理想愿意牺牲自我的木天师吗?有受尽了委屈还愿意拯救仇人的大师兄么?有虽千万人吾往矣的顾望么?都是假的。稍微有点生活阅历的人,都不会相信这个故事,虽然你写得煞有介事。”
任明卿没有想到他批判的是小说的现实意义,不免讶然:“我不觉得故事都是假的。故事里的人……某种程度上是真的存在的。”
“你走上社会,看到的都是虚伪狡诈、庸俗愚蠢、贪婪自私的人,无耻得超乎你的想象,你梦大发了!”徐老以一种过来人的口气肆意嘲笑着后生的单纯无知。
任明卿涨红了脸:“但是这些虚伪狡诈、庸俗愚蠢、贪婪自私的人,他们的一生中,总也会有那么一些时候,做出一些……一些伟大的事。他也许会去见义勇为,也许会很孝顺父母,对自己的孩子全心全意地付出,照顾小花小草、流浪猫狗……谁也说不准。您说得对,人性是很复杂的,没有人可以保证在所有时候都是高尚的,但只要他们的一生中有一瞬间表露出人性中光辉灿烂的一面,这个人就不是一无是处,这个社会也因此不是彻底地黑暗堕落。慷慨同情,爱与仁慈,谦虚宽容,勇敢善良……这些伟大的品质,每一个人身上或多或少都有,我觉得是这样。所以《浩荡纪》的角色怎么会不存在呢?他们活在每一个人的身上;每一个人,都有潜质去做仙人与侠客。故事是来源于生活又高于生活的,您可以嘲笑我的理想化,可是理想难道不是最要紧的东西么?您觉得这个社会既黑暗又堕落,难道因此我们就可以说光是假的么?”
见徐老惊讶地说不出话来,任明卿鼓起勇气,继续说道:“故事……故事是别人的生活,是前人的经验,是一些……虚构的现实。虽然现在人们只是拿故事来找乐子的,但是……好的故事不仅仅是消遣,它们鼓舞人心,具有改变人生的强大力量。您说的对,每个人都不完美,有无论如何都做不到的事,现实中我们都很差劲,但是故事里的人却很棒。他们是榜样,是我们想要成为的人,他们就像太阳一样指引着我们去变得更好。是他们告诉我们善恶终有报,是他们告诉我们天助自助者,是他们告诉我们只有努力才会有回报……是故事教化了人类。从最古老的年代到很久以后的未来,故事里的人物都在做这件事,他们从前是神,后来变成了你深爱的那个主人公,你会不自觉地想做跟他一样的人。他们活得光辉灿烂,行善除恶,最终得以善终,也许这个结果终其一生我们都难以企及,但是一抬头看到太阳就在那里,难道这不是一种幸福么?我达不到,但我知道有人可以达到,这就让我觉得不虚此生。”
任明卿结结巴巴说完这一大段话,胸膛起伏着,紧张却并不后悔。如果没有安老师和《浩荡纪》,他可能永远都只是那个软弱无能的少年,虽然他现在也没有好到哪里去,但至少他再也不会轻易地放弃自己的人生。就是因为这种切实的经历,导致他对故事的理解与情感远超于常人。他是怀着很深厚的感情诉说自己正在做的事,这种虔诚和热忱让徐老刮目相看。
他仔细打量着眼前的年轻人,从他羞涩却真诚的眼睛中确认:他并不是一个只想要钱的骗子,他是一个理想主义者,他看清了现世的虚伪却依旧充满希望,认为自己的工作很有价值。在书写的时候,他不但想取悦读者,还想对他们负责。
徐老自嘲道:“想不到还挺能说——你叫什么名字啊?”他开始对这小子产生了好奇。
“我叫任明卿。”
“哪儿人啊?”
“X省灵璧市。”见徐老目瞪口呆地盯着自己,他又忐忑不安地补上一句,“凤河村。”
徐老脸色大变。
世上不会真有这么巧的事吧?
第57章一只卡文的作者
X省灵璧凤河村。
庄墨从拖拉机上跳下,环顾四周,怀疑他来错了地方。他递上根烟,跟拖拉机司机确认地址,那位大哥笑呵呵地把烟夹到了耳朵背后:“没错,就是这儿!”
庄墨觉得古怪,这个村子给他的感觉并不贫困。村里铺着干净整洁的柏油马路,刚进村就是一幢堪称金碧辉煌的……学校?
看出了他的疑惑,拖拉车司机带着浓重的口音给他介绍:“以前这地方hin穷,你要从县城到这村子,得骑驴——驴见过吧?驴!”他嘿嘿笑起来,伸手一指,“这路、这学校都是连城集团建的,前些年那个首富,跑到这儿来,投了不少钱,这才和外头通了,不过还是穷!就这路、这学校看着富贵!”
“连城集团为什么来这儿投资?”
“搞慈善呗!”拖拉车司机欢天喜地道,“有钱人吃饱了没事儿干!”
庄墨并不敢苟同,暂时将这个问题抛在脑后,告别了他,径直走向金碧辉煌的学校。学校门前写着“凤河中学”四个大字,他记得没错的话,任明卿就是从这里转学去了B市的F中。凤河中学一进门就是一尊全身铜像,不知道塑得是谁,手里拿着一本书,摆着又红又专的姿势。庄墨绕开他,去教务处碰碰运气。
他一开始还担心学校翻修后,没有人知道从前的事,后来发现是自己杞人忧天,这里几乎没有人不知道任明卿。
“他是个问题学生,性格很孤僻,看人的时候总是阴恻恻的,大家都不喜欢他,就成绩还可以,作文写得特别好。后来有一次聚众斗殴,他把姜勇的胳膊打折了,送到镇医院也没治好,姜勇的右手从此以上使不上劲,废了,姜家妈妈哭得眼睛都快瞎了。出了这桩事,姜家还能供他继续上学?不可能的嘛。姜家妈妈告到了村里,任明卿差点被送进少管所。后来是安老师出面保了他,他去了哪里,俺也不知道。”
任明卿是个问题学生,而姜勇是受害者?庄墨觉得这和他的认知大相径庭。不过如果是高远的话,那就解释得通了。
“他是之前就打架,还是只有那一次跟人打架?”
“之前也打架。”
庄墨眉头一轩:任明卿手无缚鸡之力,连脏话都不会讲,更遑论打架斗殴,那个人一定是高远。如果是这样的话,说明任明卿人格分裂比他想象得还要早得多。
“吃顿散伙饭吧。”烈火哥叫了声凑在电脑前给玄原调第一版大纲的田恬,“小田儿,一起吃顿饭,送送你叶哥。”
“哦……等一下,你说什么?!”田恬猛地抬起头来,惊诧地看着并肩而立的两人,“你要走?!”
叶瞬抱歉地笑笑。
“你要跳槽?!在这种时候你要跳槽?!你要是走了,这里、这里只剩下我们两个了!”环顾一周后,田恬哀嚎道。
叶瞬耸了耸肩,表示无能为力。
“你怎么能在这样?!我知道公司的情况是不好,但大家都在努力帮忙啊!大家齐心协力还是有可能克服难关的,不是么?!我一个新来的都有这样的觉悟,你一个老员工,怎么说走就走了呢?”
叶瞬讶然,仿佛看到了小时候自己养过的小狗。他是个生性寡淡的人,懒散又怕惹麻烦,所以从来没有主动承担起饲养小狗的工作,只是偶尔会去摸摸他的头。可是每次他回家,小狗都蹦着跳着来迎接他,仿佛这个世界上他是它最爱的人。
现在田恬就给他这种感觉。他们并不熟悉,甚至说话也很少,他清楚自己不是一个合格的师傅,并没有很上心地带这位后辈,毕竟有庄墨和烈火哥在嘛。可就是这么一个自己不很上心的同事,因为他的离职生起气来——他张牙舞爪、大发雷霆,眼眶却红红的,像一只伤心的小松鼠。
叶瞬插着裤袋站在那里,突然有点感动。他曾经掏心掏肺、贡献一切的人对他弃如敝履,而一个自己都不曾正眼瞧过的人,因为他的离去而伤心得不能自已。
“好啦……”叶瞬伸手摸摸田恬的脑袋。
田恬气得一把甩开他的手:“男人的头是随便可以摸的么?!”说完就跑走了。“我不要跟你吃散伙饭!”他气急败坏的话语回荡在电梯间里。
他对京宇有归属感,对所有同事都爱屋及乌,觉得咱们都是“自己人”。虽然他看不惯叶瞬的懒散和狡诈,但从来没有想过没有他存在的办公室。即使公司遭遇了危机,也总觉得自己是少年漫的主角,友情、努力、热血是必备三要素,大家最终会克服困难、把公司发展壮大。他内心有点孩子气的多愁善感,总希望大家能永远在一起,一个都不能少。他也知道这在职场上并不现实,可他控制不了自己这种恍若被背叛的失望,和失去一个重要的人的伤心。
叶瞬和烈火哥为难地对视一眼:“你好好劝劝他吧。这餐饭留着,等他情绪稳定一点再吃。”
烈火哥叹了口气:“小孩子总要慢慢接受现实。”
叶瞬:“那你就别成天给他看成功学啊。”
烈火哥:“成功学很现实。这本《完美跳槽》送给你,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叶瞬:“你为什么会有这种书?”
烈火哥:“……”
徐静之带着白殇殇去巴厘岛度假,任明卿却没有感到轻松,依旧每天勤勤恳恳地码字,因为要追更的人变成了徐老,让他心理压力很大。徐老对《浩荡纪》本来就很抵触,任明卿仿佛从简单模式调成了极难模式,头两天胆战心惊、不敢下笔。但是徐老太忙了,连续好几天没有回家,任明卿就怀疑他那天听错了,或者徐老只是唬他的,没有当真。他心下一松,按着大纲行云流水地写了五万字。
这天他工作完,腰酸背痛地打算洗澡睡觉,突然被管家叫住,说徐老回来了,要看他的稿子。任明卿胆战心惊地看了一眼窗外,徐老刚刚下车,拄着拐杖盯了一眼书房的窗户,仿佛穿透玻璃窗逮到了他,吓得他赶紧把稿子打印出来,还生怕老人家看不清,把字体调大调粗。
没过多久,徐老推门而入,坐在了欧式办公椅上,拿着稿纸仔细读起来。任明卿起先以为他只是大致浏览一下,检查自己的工作状况,没有想到徐老看得比徐静之还仔细。他紧紧蹙着眉头,一个字都不放过,还用红笔圈出了错别字,显然是个严格的人。任明卿紧张的同时,又有些奇怪:徐老是看过《浩荡纪》么?不然他是怎么有耐心看一个连前情提要都没有的大结局呢?如果一本书你根本不知道他在讲些什么,你是决计看不下去的。
一个小时以后,徐老放下稿子,对他嗤了一声:“全是些装腔作势的东西。”其实这小年轻写得好极了,以他挑剔的眼光和鲜为人知的比较心态都挑不出错来,只能表露出不屑一顾的模样维持自己的威严。
任明卿并不知道他是在装腔作势,挺着脊背坐在沙发上,瞪着大眼睛不知所措。
徐老看到他这幅样子,又清了清嗓,决定给他个小小的敲打,免得他胡思乱想自己到底哪里写的不好:“你们这些写书的,自己没有什么社会经验,只能骗骗小孩。这世上哪看得到这些人?有为了高尚理想愿意牺牲自我的木天师吗?有受尽了委屈还愿意拯救仇人的大师兄么?有虽千万人吾往矣的顾望么?都是假的。稍微有点生活阅历的人,都不会相信这个故事,虽然你写得煞有介事。”
任明卿没有想到他批判的是小说的现实意义,不免讶然:“我不觉得故事都是假的。故事里的人……某种程度上是真的存在的。”
“你走上社会,看到的都是虚伪狡诈、庸俗愚蠢、贪婪自私的人,无耻得超乎你的想象,你梦大发了!”徐老以一种过来人的口气肆意嘲笑着后生的单纯无知。
任明卿涨红了脸:“但是这些虚伪狡诈、庸俗愚蠢、贪婪自私的人,他们的一生中,总也会有那么一些时候,做出一些……一些伟大的事。他也许会去见义勇为,也许会很孝顺父母,对自己的孩子全心全意地付出,照顾小花小草、流浪猫狗……谁也说不准。您说得对,人性是很复杂的,没有人可以保证在所有时候都是高尚的,但只要他们的一生中有一瞬间表露出人性中光辉灿烂的一面,这个人就不是一无是处,这个社会也因此不是彻底地黑暗堕落。慷慨同情,爱与仁慈,谦虚宽容,勇敢善良……这些伟大的品质,每一个人身上或多或少都有,我觉得是这样。所以《浩荡纪》的角色怎么会不存在呢?他们活在每一个人的身上;每一个人,都有潜质去做仙人与侠客。故事是来源于生活又高于生活的,您可以嘲笑我的理想化,可是理想难道不是最要紧的东西么?您觉得这个社会既黑暗又堕落,难道因此我们就可以说光是假的么?”
见徐老惊讶地说不出话来,任明卿鼓起勇气,继续说道:“故事……故事是别人的生活,是前人的经验,是一些……虚构的现实。虽然现在人们只是拿故事来找乐子的,但是……好的故事不仅仅是消遣,它们鼓舞人心,具有改变人生的强大力量。您说的对,每个人都不完美,有无论如何都做不到的事,现实中我们都很差劲,但是故事里的人却很棒。他们是榜样,是我们想要成为的人,他们就像太阳一样指引着我们去变得更好。是他们告诉我们善恶终有报,是他们告诉我们天助自助者,是他们告诉我们只有努力才会有回报……是故事教化了人类。从最古老的年代到很久以后的未来,故事里的人物都在做这件事,他们从前是神,后来变成了你深爱的那个主人公,你会不自觉地想做跟他一样的人。他们活得光辉灿烂,行善除恶,最终得以善终,也许这个结果终其一生我们都难以企及,但是一抬头看到太阳就在那里,难道这不是一种幸福么?我达不到,但我知道有人可以达到,这就让我觉得不虚此生。”
任明卿结结巴巴说完这一大段话,胸膛起伏着,紧张却并不后悔。如果没有安老师和《浩荡纪》,他可能永远都只是那个软弱无能的少年,虽然他现在也没有好到哪里去,但至少他再也不会轻易地放弃自己的人生。就是因为这种切实的经历,导致他对故事的理解与情感远超于常人。他是怀着很深厚的感情诉说自己正在做的事,这种虔诚和热忱让徐老刮目相看。
他仔细打量着眼前的年轻人,从他羞涩却真诚的眼睛中确认:他并不是一个只想要钱的骗子,他是一个理想主义者,他看清了现世的虚伪却依旧充满希望,认为自己的工作很有价值。在书写的时候,他不但想取悦读者,还想对他们负责。
徐老自嘲道:“想不到还挺能说——你叫什么名字啊?”他开始对这小子产生了好奇。
“我叫任明卿。”
“哪儿人啊?”
“X省灵璧市。”见徐老目瞪口呆地盯着自己,他又忐忑不安地补上一句,“凤河村。”
徐老脸色大变。
世上不会真有这么巧的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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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墨从拖拉机上跳下,环顾四周,怀疑他来错了地方。他递上根烟,跟拖拉机司机确认地址,那位大哥笑呵呵地把烟夹到了耳朵背后:“没错,就是这儿!”
庄墨觉得古怪,这个村子给他的感觉并不贫困。村里铺着干净整洁的柏油马路,刚进村就是一幢堪称金碧辉煌的……学校?
看出了他的疑惑,拖拉车司机带着浓重的口音给他介绍:“以前这地方hin穷,你要从县城到这村子,得骑驴——驴见过吧?驴!”他嘿嘿笑起来,伸手一指,“这路、这学校都是连城集团建的,前些年那个首富,跑到这儿来,投了不少钱,这才和外头通了,不过还是穷!就这路、这学校看着富贵!”
“连城集团为什么来这儿投资?”
“搞慈善呗!”拖拉车司机欢天喜地道,“有钱人吃饱了没事儿干!”
庄墨并不敢苟同,暂时将这个问题抛在脑后,告别了他,径直走向金碧辉煌的学校。学校门前写着“凤河中学”四个大字,他记得没错的话,任明卿就是从这里转学去了B市的F中。凤河中学一进门就是一尊全身铜像,不知道塑得是谁,手里拿着一本书,摆着又红又专的姿势。庄墨绕开他,去教务处碰碰运气。
他一开始还担心学校翻修后,没有人知道从前的事,后来发现是自己杞人忧天,这里几乎没有人不知道任明卿。
“他是个问题学生,性格很孤僻,看人的时候总是阴恻恻的,大家都不喜欢他,就成绩还可以,作文写得特别好。后来有一次聚众斗殴,他把姜勇的胳膊打折了,送到镇医院也没治好,姜勇的右手从此以上使不上劲,废了,姜家妈妈哭得眼睛都快瞎了。出了这桩事,姜家还能供他继续上学?不可能的嘛。姜家妈妈告到了村里,任明卿差点被送进少管所。后来是安老师出面保了他,他去了哪里,俺也不知道。”
任明卿是个问题学生,而姜勇是受害者?庄墨觉得这和他的认知大相径庭。不过如果是高远的话,那就解释得通了。
“他是之前就打架,还是只有那一次跟人打架?”
“之前也打架。”
庄墨眉头一轩:任明卿手无缚鸡之力,连脏话都不会讲,更遑论打架斗殴,那个人一定是高远。如果是这样的话,说明任明卿人格分裂比他想象得还要早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