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七章 摇缸女郎佘美珍(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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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姐,你家好漂亮啊”其实陆尔杰是没话找话,再漂亮能有21世纪的装修漂亮吗?这小家伙真会说话。
“呵呵,姐姐家再漂亮有什么用,还不是孤零零的一个人”佘美珍心里哀叹,女人即使再强大,除了不受人欺负,能让人高看一眼,过的衣食无忧外,最重要的回归家庭那相夫教子的普通幸福生活,佘美珍是个传奇人物,佘美珍的祖籍是广东梅县,自小在上海长大。由于耳熏目染,对上海的门派和黑帮比较了解,也算是老上海了。她的父亲叫佘铭九,是一位茶叶商人,也经营一些火腿鸡翅等小商品,虽说是小本小利,可是由于佘铭九头脑灵活,也很会照顾黑道白道上的人物,所以,到了佘美珍出生的时候,家境是非常富裕的。
佘美珍是佘铭九最宠爱的三姨太太所生,这个三姨太,年轻貌美,是远近闻名的大美人,佘美珍降生后,虽说是个女孩子,可是生得眉清目秀,眉目之间既有母亲的美貌,又带着一股男孩子才有的清爽气质。性格也很是果敢跋扈,说起话来,快言快语,非常的爽利。
本来,佘铭九对女孩不是很看重,在大家族里,能够振兴家业的,还是儿子,可是,佘美珍却比起男孩还要泼辣勇猛,爬墙上树,打架斗殴,无所不做,还经常把欺负她的邻居小孩子打破了头。
佘铭九觉得这个女儿将来不是等闲之人,于是对这个女儿格外的看重,他把佘美珍送进学校读书,这所学校叫启秀女中,是如今上海市启秀实验学校的前身。位于上海市思南路香山路,已经是一所具有人文底蕴的百年老校。
佘美珍在学校里,并不喜欢读书,已经步入青春期的她,出落得越发秀美,她已经不满足于在学校里过死板读书的日子了,对于她来说,还有更广阔的视野在等着她。
作为一位出众的美人儿,虽说女中里没有男同学,可是,每一次上学放学,她都会遇到一些社会上的混混,开始的时候,这些混混就是挑衅滋事,后来见佘美珍也并不反感他们,他们就开始对她前呼后拥起来,有的还跃跃欲试,打算把她追到手。
佘美珍的心活泛起来,她觉得被这些混混们追求,是一件满足虚荣心的事情,她接受了混混们的邀请,去看电影,或者去舞厅跳舞。
佘美珍第一次觉得上海还是这么一个奇妙的地方,以前,由于父亲管教严格,很难得去舞厅,她见识到了这个社会上另一种光怪陆离的生活,她渐渐沉溺于此,把父亲对她的希望置之脑后。
那个时候,有一个姓吴的富家子弟,他对于风流俊俏的佘美珍很是喜欢,佘美珍对他也算是有意,可是,追求佘美珍的男子太多了,她是一朵娇艳的玫瑰花,引来了很多的蜂蝶,佘美珍喜欢被这些男子包围在中心的感觉,她觉得,自己就像皇后一样,指使着这些男子为自己服务,是一件很得意的事。
吴姓男子对佘美珍很是迷恋,对于佘美珍的引蜂招蝶,心里就跟猫爪似的,恨不得马上就得到这个女人,于是,吴姓男子在一次舞会之后,把佘美珍请到了一家酒店,说是请佘美珍吃饭。
佘美珍虽说和好几个男子关系暧昧,可是并没有经历过男女之事,毕竟年纪尚小,母亲为了让女儿以后嫁个好丈夫,也经常告诫她,不要和一些男人单独在一起,以免玷污名声。
佘美珍毕竟还是忌惮一些男女单独相处的,可是,那天她有点儿饿了,又经不住吴姓男子的苦苦追求,她也就没有戒心,跟着他去吃饭,结果,这个姓吴的混混,把佘美珍灌醉后,把她搀扶着进了一间宾馆,那一夜,佘美珍失去了贞操。
佘美珍从此后就成为了不良少女,她几乎天天和吴姓男子厮混,不久,就怀了孕,佘铭九本来对这个女儿抱着很大的希望,希望她进学校,受到教育后,成为一个知书达理、体面生活的人,毕竟佘家的祖先曾经是清朝的官员,自己做了商业这行,觉得很是辱没祖先的遗风。
见到女儿怀了孕,佘铭九就对佘美珍说,你去香港把孩子处理了吧,我还供你读书,让你去国外留学。
佘美珍的想法和父亲正好相反,她不喜欢读书,觉得父亲的想法并不高明,她还愿意留在上海滩玩,就回绝了父亲,她想嫁入吴家,吴家这个少爷,生得也算是白净,佘美珍对他还是很有好感的。
可是,吴家这个少爷,并不打算娶佘美珍,他也就是抱着玩玩的态度,打算把佘美珍甩了。可是,他没想到他惹的可不是平常的女子,一般性格温和的女子,被玩弄之后,最多忍声吞气,佘美珍自小泼辣,争强好胜,岂肯别人辜负了自己?她寻死觅活,一次次去吴家大吵大闹,在她的威胁下,她得以成功嫁入吴家。
按说,吴家的产业也不算小,佘美珍进了吴家后,日子过得还是很不错的,不久,她就生了一个儿子,成为母亲后,佘美珍心性就收敛了很多,儿子越来越聪明可爱,她把全部心思都用在了这个儿子身上。
佘美珍的丈夫厌倦了佘美珍之后,他又重新寻花问柳,出入于舞厅酒肆,佘美珍和他争吵,争吵之后,两人还打破过头,这时候佘美珍才发觉,年少的情感,就是一阵风,他们根本就没有感情。
佘美珍很失望,她第一次后悔了,这个时候,九岁的儿子,得了猩红热,竟然夭折了。佘美珍痛失爱子,本来就对这桩婚姻失望的她,一不做二不休,带着平日攒下的贴己,索性离开了吴家。
回到娘家后,佘美珍觉得父母已经对她的态度发生了三百六十度的转弯。父亲佘铭九见女儿不争气,早就对佘美珍冷了心,母亲也经常骂佘美珍不知好歹,不好好去读书,偏偏和混混结婚,这下子,什么前途也没了。
佘美珍在家里待不下去,觉得自己也算是出阁的姑娘了,不能赖在家里。于是,她离家出走,并且希望自己找工作养活自己。
当吃饭问题摆在眼前的时候,佘美珍不得不放下尊严,去做工厂的女工,她觉得太累,不得已,她做了施德水的丫头。施德水是上海著名的三大骗子之一,当年在上海,创立了一种神功济众水,风靡上海,由于佘美珍嘴巴很甜,长得也很清丽脱俗,施德水不久也就对佘爱珍动了心,把佘美珍收做了妾。
佘美珍本来也是大家户的女儿,落到如今这一步,也是不得已的一件事情,可是做人的妾,毕竟不是她的理想,不久,她就厌倦了施德水,施德水说话有点娘娘腔,办事也没有男子汉的气概,和这样半阴半阳的男人住在一起,佘美珍觉得窝火。
佘美珍以前常和上海滩的黑社会混在一起,木讷的男人,她还有点瞧不起眼。
于是,佘美珍重新回到了社会上,她重新结识了一帮混混,为了谋生,还去赌场,做了摇缸女郎。摇缸女郎,顾名思义,就是赌徒们下赌注时,那个摇缸的女司仪,现在在澳门一带,叫做荷官。在旧社会,女人别说出入于赌场,就是和赌字沾边也是一件惊天破俗的事,除非是一些已经被坏了名声的女人,才会去做摇缸女郎。而且,做这个职业的女孩子,都要漂亮,嘴巴会说,还有具有一定的震慑力。
佘美珍的性格很适合做这个职业,她爽利,聪明,能放下架子和一帮赌客调笑,又能威风八面,具有一定的“气场”。赌场很需要这样的人才,所以佘爱珍在里面混得还算是游刃有余,名气渐渐也响亮起来。在这样的情况下,她得到了“花会女王”金宝师娘的赏识。
金宝师娘是上海滩有名的女流氓,看到佘美珍伶俐美貌,也很泼辣,就把佘美珍收了做干女儿。佘美珍巴不得攀上这棵大树,要知道,金宝师娘的丈夫,就是青帮的大人物季云卿。
此时的佘美珍就如猛虎长了翅膀,依傍着季云卿和金宝师娘这两棵大树,在上海滩耀武扬威,由于她肌肤白润,身材妖娥,很多的黑社会成员,对她是垂涎三尺,可是,又慑于她是季云卿的干女儿,一时对佘美珍献媚送礼的很多,但是还不敢对她造次。
佘美珍年轻貌美,吴四宝虽然垂涎三尺,但是还是不敢来硬的,毕竟青帮不是好惹的,一不小心就会让他脑袋搬家,所以说佘美珍目前在吴四宝的赌场做摇缸女郎现在属于玩票性质,一般不会出手,如果不是今天赌场来了个小妖孽,危及到赌场利益,她是绝对不会出手的,有些赌客是专门为了看佘美珍来的,但是佘美珍现在轻易不露面,没想到今天一个小屁孩子竟然惊动了摇缸女王,也算是托尔杰的福。
“姐姐,你家好漂亮啊”其实陆尔杰是没话找话,再漂亮能有21世纪的装修漂亮吗?这小家伙真会说话。
“呵呵,姐姐家再漂亮有什么用,还不是孤零零的一个人”佘美珍心里哀叹,女人即使再强大,除了不受人欺负,能让人高看一眼,过的衣食无忧外,最重要的回归家庭那相夫教子的普通幸福生活,佘美珍是个传奇人物,佘美珍的祖籍是广东梅县,自小在上海长大。由于耳熏目染,对上海的门派和黑帮比较了解,也算是老上海了。她的父亲叫佘铭九,是一位茶叶商人,也经营一些火腿鸡翅等小商品,虽说是小本小利,可是由于佘铭九头脑灵活,也很会照顾黑道白道上的人物,所以,到了佘美珍出生的时候,家境是非常富裕的。
佘美珍是佘铭九最宠爱的三姨太太所生,这个三姨太,年轻貌美,是远近闻名的大美人,佘美珍降生后,虽说是个女孩子,可是生得眉清目秀,眉目之间既有母亲的美貌,又带着一股男孩子才有的清爽气质。性格也很是果敢跋扈,说起话来,快言快语,非常的爽利。
本来,佘铭九对女孩不是很看重,在大家族里,能够振兴家业的,还是儿子,可是,佘美珍却比起男孩还要泼辣勇猛,爬墙上树,打架斗殴,无所不做,还经常把欺负她的邻居小孩子打破了头。
佘铭九觉得这个女儿将来不是等闲之人,于是对这个女儿格外的看重,他把佘美珍送进学校读书,这所学校叫启秀女中,是如今上海市启秀实验学校的前身。位于上海市思南路香山路,已经是一所具有人文底蕴的百年老校。
佘美珍在学校里,并不喜欢读书,已经步入青春期的她,出落得越发秀美,她已经不满足于在学校里过死板读书的日子了,对于她来说,还有更广阔的视野在等着她。
作为一位出众的美人儿,虽说女中里没有男同学,可是,每一次上学放学,她都会遇到一些社会上的混混,开始的时候,这些混混就是挑衅滋事,后来见佘美珍也并不反感他们,他们就开始对她前呼后拥起来,有的还跃跃欲试,打算把她追到手。
佘美珍的心活泛起来,她觉得被这些混混们追求,是一件满足虚荣心的事情,她接受了混混们的邀请,去看电影,或者去舞厅跳舞。
佘美珍第一次觉得上海还是这么一个奇妙的地方,以前,由于父亲管教严格,很难得去舞厅,她见识到了这个社会上另一种光怪陆离的生活,她渐渐沉溺于此,把父亲对她的希望置之脑后。
那个时候,有一个姓吴的富家子弟,他对于风流俊俏的佘美珍很是喜欢,佘美珍对他也算是有意,可是,追求佘美珍的男子太多了,她是一朵娇艳的玫瑰花,引来了很多的蜂蝶,佘美珍喜欢被这些男子包围在中心的感觉,她觉得,自己就像皇后一样,指使着这些男子为自己服务,是一件很得意的事。
吴姓男子对佘美珍很是迷恋,对于佘美珍的引蜂招蝶,心里就跟猫爪似的,恨不得马上就得到这个女人,于是,吴姓男子在一次舞会之后,把佘美珍请到了一家酒店,说是请佘美珍吃饭。
佘美珍虽说和好几个男子关系暧昧,可是并没有经历过男女之事,毕竟年纪尚小,母亲为了让女儿以后嫁个好丈夫,也经常告诫她,不要和一些男人单独在一起,以免玷污名声。
佘美珍毕竟还是忌惮一些男女单独相处的,可是,那天她有点儿饿了,又经不住吴姓男子的苦苦追求,她也就没有戒心,跟着他去吃饭,结果,这个姓吴的混混,把佘美珍灌醉后,把她搀扶着进了一间宾馆,那一夜,佘美珍失去了贞操。
佘美珍从此后就成为了不良少女,她几乎天天和吴姓男子厮混,不久,就怀了孕,佘铭九本来对这个女儿抱着很大的希望,希望她进学校,受到教育后,成为一个知书达理、体面生活的人,毕竟佘家的祖先曾经是清朝的官员,自己做了商业这行,觉得很是辱没祖先的遗风。
见到女儿怀了孕,佘铭九就对佘美珍说,你去香港把孩子处理了吧,我还供你读书,让你去国外留学。
佘美珍的想法和父亲正好相反,她不喜欢读书,觉得父亲的想法并不高明,她还愿意留在上海滩玩,就回绝了父亲,她想嫁入吴家,吴家这个少爷,生得也算是白净,佘美珍对他还是很有好感的。
可是,吴家这个少爷,并不打算娶佘美珍,他也就是抱着玩玩的态度,打算把佘美珍甩了。可是,他没想到他惹的可不是平常的女子,一般性格温和的女子,被玩弄之后,最多忍声吞气,佘美珍自小泼辣,争强好胜,岂肯别人辜负了自己?她寻死觅活,一次次去吴家大吵大闹,在她的威胁下,她得以成功嫁入吴家。
按说,吴家的产业也不算小,佘美珍进了吴家后,日子过得还是很不错的,不久,她就生了一个儿子,成为母亲后,佘美珍心性就收敛了很多,儿子越来越聪明可爱,她把全部心思都用在了这个儿子身上。
佘美珍的丈夫厌倦了佘美珍之后,他又重新寻花问柳,出入于舞厅酒肆,佘美珍和他争吵,争吵之后,两人还打破过头,这时候佘美珍才发觉,年少的情感,就是一阵风,他们根本就没有感情。
佘美珍很失望,她第一次后悔了,这个时候,九岁的儿子,得了猩红热,竟然夭折了。佘美珍痛失爱子,本来就对这桩婚姻失望的她,一不做二不休,带着平日攒下的贴己,索性离开了吴家。
回到娘家后,佘美珍觉得父母已经对她的态度发生了三百六十度的转弯。父亲佘铭九见女儿不争气,早就对佘美珍冷了心,母亲也经常骂佘美珍不知好歹,不好好去读书,偏偏和混混结婚,这下子,什么前途也没了。
佘美珍在家里待不下去,觉得自己也算是出阁的姑娘了,不能赖在家里。于是,她离家出走,并且希望自己找工作养活自己。
当吃饭问题摆在眼前的时候,佘美珍不得不放下尊严,去做工厂的女工,她觉得太累,不得已,她做了施德水的丫头。施德水是上海著名的三大骗子之一,当年在上海,创立了一种神功济众水,风靡上海,由于佘美珍嘴巴很甜,长得也很清丽脱俗,施德水不久也就对佘爱珍动了心,把佘美珍收做了妾。
佘美珍本来也是大家户的女儿,落到如今这一步,也是不得已的一件事情,可是做人的妾,毕竟不是她的理想,不久,她就厌倦了施德水,施德水说话有点娘娘腔,办事也没有男子汉的气概,和这样半阴半阳的男人住在一起,佘美珍觉得窝火。
佘美珍以前常和上海滩的黑社会混在一起,木讷的男人,她还有点瞧不起眼。
于是,佘美珍重新回到了社会上,她重新结识了一帮混混,为了谋生,还去赌场,做了摇缸女郎。摇缸女郎,顾名思义,就是赌徒们下赌注时,那个摇缸的女司仪,现在在澳门一带,叫做荷官。在旧社会,女人别说出入于赌场,就是和赌字沾边也是一件惊天破俗的事,除非是一些已经被坏了名声的女人,才会去做摇缸女郎。而且,做这个职业的女孩子,都要漂亮,嘴巴会说,还有具有一定的震慑力。
佘美珍的性格很适合做这个职业,她爽利,聪明,能放下架子和一帮赌客调笑,又能威风八面,具有一定的“气场”。赌场很需要这样的人才,所以佘爱珍在里面混得还算是游刃有余,名气渐渐也响亮起来。在这样的情况下,她得到了“花会女王”金宝师娘的赏识。
金宝师娘是上海滩有名的女流氓,看到佘美珍伶俐美貌,也很泼辣,就把佘美珍收了做干女儿。佘美珍巴不得攀上这棵大树,要知道,金宝师娘的丈夫,就是青帮的大人物季云卿。
此时的佘美珍就如猛虎长了翅膀,依傍着季云卿和金宝师娘这两棵大树,在上海滩耀武扬威,由于她肌肤白润,身材妖娥,很多的黑社会成员,对她是垂涎三尺,可是,又慑于她是季云卿的干女儿,一时对佘美珍献媚送礼的很多,但是还不敢对她造次。
佘美珍年轻貌美,吴四宝虽然垂涎三尺,但是还是不敢来硬的,毕竟青帮不是好惹的,一不小心就会让他脑袋搬家,所以说佘美珍目前在吴四宝的赌场做摇缸女郎现在属于玩票性质,一般不会出手,如果不是今天赌场来了个小妖孽,危及到赌场利益,她是绝对不会出手的,有些赌客是专门为了看佘美珍来的,但是佘美珍现在轻易不露面,没想到今天一个小屁孩子竟然惊动了摇缸女王,也算是托尔杰的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