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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1章 醉里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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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醉里长安,是家酒楼。

    一个酒楼,如果想要长久地存在下去,一定要有自己的特色。

    而这家酒楼的特色,就是贵,不论酒水菜肴,都比其他酒楼要贵上十倍。

    可也正因为它如此之贵,有份的人才去的更多。

    即便不是长安的人,也早已听闻过醉里长安的名声,这是常识。

    既然是最贵的酒楼,自然是开在最繁华的地方,这也是常识。

    倘若没有这样的常识,那也一定不会是有机会吃得起这家酒楼的人。

    所以,堂昭钰收到请柬后,就直接来到了这条街上,最闹的街,找到了这群人,顺便问路。

    他的手中,的确有一张请柬,请他去醉里长安赴宴的请柬。

    因为他入长安之前,已先封了一张拜帖,人未至,拜帖先至。

    渝州,是个很讲礼数的地方,他这样份的人,绝不会偷偷摸摸地溜进来,像做贼一样。

    他姓堂,堂堂正正的堂,在外面不论做什么,都不能失了饮风阁的风度。

    只不过奇怪的是,他的拜帖给的是长安城大名鼎鼎的大老板,而收到的,却是名不见经传的三老板的请柬。

    然而不管是谁,老板终究还是老板,同样是金刀门里的当家人,就像渝州有风花雪月四个堂主一样,不分彼此。

    他要做的,也不过是来大大方方赴这位三老板的宴。

    归来故人居,旧时堂前燕。

    不知是客,相去二十年。

    对酒且当歌,聊以煎肠肝。

    曲终人尽散,醉里话长安。

    来到长安的人,不得不醉,所以才有了这醉里长安。

    发请柬的人还未到,赴约的人已经来了。

    堂昭钰就坐在角落里,静静地,一个人喝着一杯水。

    在这个地方,他的确比任何人都更应该醉上一场的,就算不为别的,只为了二十年前,他从这里走出去,如今人已重归于此。

    他也不像有些人那样滴酒不沾,克制折磨着自己,他当然也可以醉,可是他喝的却是水。

    酒能醉人,茶亦能醉人,难道连水都已能醉人?

    不是水醉人,也不是人自醉,而是他实在醉不起。

    这里的酒菜,的确比别家的酒楼要贵上太多。

    五两银子一碗的稠酒,可以让他在外面随便找家铺子喝上等的五大缸女儿红。

    三十两一碟的下酒小菜,可以够他在终奔波中饱饱的吃上整整半年。

    幸好,水不要钱。

    水不醉人人自醉,原来在心疼银子的时候,也是可以的。

    毕竟,他只是来等人,而不是来放血。

    他没点酒,酒却来了。

    来的不止有酒,还有下酒的菜。

    色泽金红,皮酥嫩,香烂尾醇,筷到骨脱,一只整鸡被煎得焦黄滋油,冒着腾腾香气,已被店小二端了上来。

    “这是?”

    “这是咱们醉里长安的招牌,竹间葫芦鸡。里面加了汤、料酒、精盐、酱油、葱姜八角桂皮,入笼蒸透,再将菜籽油烧八成投入蒸好的整鸡,等到炸至金黄,再用漏勺捞出,沥油,您若是蘸着旁边小碟中的花椒盐尝上一口,保准连神仙都不稀得当。”

    堂昭钰下意识地瞟了一眼柜台上面挂着的小牌子,葫芦鸡,一盘得要八十两银子,果然是撑场面的硬菜。

    他自认吃过的名菜倒也不少,可这么贵的,还真的是头一次。

    “我没点这道菜。”

    “这道菜,是那位爷送的。”

    店中小二指了指靠窗的方向,只见窗子旁不知什么时候起已多了一个人,不是别人,正是那卖包子的贾三。

    他看着堂昭钰,堂昭钰也看着他,他不是来等他的,却也不怕他找上门。

    没多会儿,另一盘菜也已端上。

    “这也是店里的招牌,烧三鲜,是用丸、鱼肚、烧小青菜、花菇一锅烧成,方才的那盘您瞧不上,不知这一盘可否合爷的胃口?”

    “这也是送的?”

    店小二笑了笑,又指向另一个方向,“这是那位爷送的。”

    楼梯口,站着一个人,那人正是赖老六。

    堂昭钰还是没有动,他觉得有些好笑,自己舍不得买来吃的东西,连乞丐都能请得起。

    “来喽!紫阳蒸盆子,海参烀蹄子,糟,温拌腰丝,金钱酿发菜,汤锅子鱼……”

    菜一盘一盘地上着,人也一个一个地出现。

    八盘菜,八个人,八个方向。

    他们围成了一圈,将堂昭钰围在了中间。

    堂昭钰看了看他们,又看了看桌上的菜,突然笑了。

    他伸手便从竹间葫芦鸡上撕下了一只鸡腿,大口地嚼了起来。

    市井八义有些奇怪的相互看了看,又一齐走到了他的桌前。

    小不点最先跳了过去,他趴在桌子上看着堂昭钰津津有味地啃着鸡腿,竟也开始咽了一口唾沫。

    这里的菜虽好,他们也是不曾吃过的。

    堂昭钰顺手将盛着鸡的盘子推了过去,递到了小不点的面前,小不点却哼的一声扭头跑开了。

    “为什么来长安?”

    说话的是孟婆婆,这里以她为长,当然也要先由她开这个话。

    “这长安城有这么多的美食,我又怎能不来?”

    堂昭钰手上的鸡腿已只剩下个骨头,他不得不承认,这葫芦鸡的确是他吃过最美味的鸡。

    “美食虽好,却也不是一般人能吃得起的。”

    他了手指,又撕下来了一只腿,“还好还好,我一来,就有人请我吃了。”

    “美食虽贵,我们哥儿几个凑一凑,还是能请一顿的。”

    “那还真是多谢一番好客美意。”

    包子贾看着旁的泡馍孙嗔笑道,“瞧,他还真吃的下去,他就不怕咱们在这菜里下毒,让他有来无回。”

    “你敢请,我自然是敢吃的。”堂昭钰说着,又撕下了一对翅子,“此生能尝到如此美味,当真是葫芦鸡下死,做鬼也风流啊。”

    “这小子,我好像有点喜欢他了,万一过会儿舍不得杀他了该怎么办?”

    包子贾一副很为难的样子,看起来的确在很认真地思考这个问题。

    泡馍孙已帮他拿定了主意,“这小子吃的这只鸡,可是你卖了三个月的包子才凑出的钱。”

    包子贾立马皱眉,沉下脸来,“听你这么一说,我好像又不喜欢他了。”

    “没关系,等解决了他这一票,分到的赏钱足够让你这辈子都不用再卖包子了。”

    “这样说来,还是喜欢的好。”

    “那你到底是喜欢还是不喜欢?”

    “不行,还是不能喜欢。”包子贾纠结了半天,恍然大悟般突然想到了一个令自己最满意的答案。

    “为什么?”

    “因为我这辈子唯一喜欢的事,就是做包子,卖包子,倘若这个人会让我连包子都没得卖了,我非跟他拼命不行!”

    “拼命的事,哪里还轮得到你?”

    堂昭钰说着,目光已从鸡翅上抬了起来,因为他已看到了第九个人。

    这是一个着烫金对襟大氅,腰佩琉璃紫金剑鞘的华裳少年。

    少年的脸还很年轻稚嫩,眼神还很桀骜犀利,可那略显老成的微笑却将自己锁在了一个不属于自己年纪的壳子里。

    能让市井八义都对他毕恭毕敬的,除了三老板,他再也想不出其他的人。

    三老板,他早有耳闻。

    三老板是个十五六岁的少年,没有人知道这个少年是怎么在一夜之间从一个平平无奇的市井混混,摇一变成了金刀门的三老板,可做了这三老板,在长安城便是三人之下万人之上。

    少年看着那个饕餮般吃相的男人,脸上露出了一丝戏谑之意。

    “主人还没来,客人已先动起了筷子,难道这便是渝州的礼数?”

    堂昭钰不但没有放下手中的鸡翅,另一只手已经又拿起了一只蹄膀。

    “醉里长安的菜天下闻名,筵席既已摆上,若是不趁吃,不但糟蹋了这些酒菜,也辜负了主人家的一番心意,那时岂非更失礼?”